7月15日快到了,“2005年洛阳环保世纪行”采访团的记者发现,河南洛阳市上了黑名单的多数重污染企业仍在“耐心”地观望,离关闭的标准还差得很远。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不免发出感慨:今后的工作量还很大,10天的关闭时限似乎短了些,难按时完成任务。(7月13日《洛阳晚报》)
据报道,洛阳市政府于7月5日召开了紧急会议,对上半年未按时关停的47家重污染企业下了最后“通牒”:要求以10日为期,实现全部关停的目标。严令当头,多数重污染企业好象并不买帐,表现得不愠不火,看上去不紧不慢,大有“隔岸观火”之势,似乎“打击”的不是自个儿,倒象是别人。
政府规定的“大限”将至,不少企业却步履从容,笔者忍不住想问;重污染企业,你到底牛气什么?但仔细想想,咱才看清他们丑恶嘴脸的端倪来:反正要关停四十多家企业,又不是逮咱一家的点,法不责众,有何俱哉。瞧瞧,又是“法不责众”情结在作崇!仿佛这“法不责众”就是天尊的“防火罩”,纵然政府的火烧得再旺,也奈何不得他们。
以“法不责众”为护身符,让重污染企业牛气冲天。事实上,造成这一尴尬局面,责任就出在个别执法部门身上。在“打击面不宜太大”的执法原则下,“法不责众”实际上就是法规之外的“额外开恩”,其实质体现的是执法过程的“以人为本”。谁知,“以人为本”竟成了个别违法者“投机取巧”的“避风港”,这显然有悖法律精神和执法初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有法不依,法责难咎!
其实对于“众责”而言,其终极落脚点无非两种;一是严惩不待,罪加一等;一是法不责众,侥幸特赦。第一种将让违法者吃尽法律的苦头,“损失惨重”;第二种将让法律尊严、政府威信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伤害。正因为法律面前拥有了选择的可能性,而且一种选择可以让违法者“免除损失”,因而让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重污染企业,趋之若骛,充满期待,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死皮赖脸相,他们在心底幻想着把“损失”转嫁给政府和人民!
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难按时完成任务”的无奈喟叹,让我们看到“法不责众”神秘而巨大的威慑力量,更让我们对政府的期待愈加强烈和迫切,期待国家法律的尊严,期待政府执法的严肃,期待人民利益的保全。人民利益大于天。人民利益面前,容不得姑息迁就,容不得讨价还价,更容不得“法不责众”情结的深化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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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