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京警察携亲朋来山西旅游,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活活打死。5月6日,这起震惊太原市的血案告破。在归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中,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一刑警竟赫然其中(《山西晚报》5月9日报道)。
仅仅因为无意的车与车相碰,便引发出一起命案,并且有警察牵涉其中,无论如何这样的命案都足以令人震惊。好在案件迅速告破,相关的当事人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这起特殊命案的思考却不能止于对当事人的制裁。
不得不提起一个极为敏感的词——警察特权。太原市尖草坪公安分局的刑警刘立民为何这么嚣张,这么飞扬跋扈?在剐车之后,率十几位社会闲散人员前来兴师问罪,最终导致了同为警察的北京受害者命丧黄泉。
更进一步思考的话,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刘立民大手一挥,便有十几位社会闲杂人员甘心为其效犬马之劳,不问青红皂白更不问是非便大打出手?恐怕其根源还在于刘立民的特殊身份及其拥有的常人没有的特权。权力之下,是与非、对于错、黑与白、公与私完全颠倒,特权越过了正当使用的边界,必然会召致最恶劣的结果。这难道不正说明,我们的法律对公权力还缺乏有效的约束吗?必须承认,发生在山西太原的这起命案完全属于个案,并不代表警察的整体形象。但人们必须追问,为何车与车之间的磨擦竟然会导致杀身之祸?发生在山西太原的这起命案已经告诉我们如下几个原因:一是个别警察的特权无限膨胀,缺乏对其约束的机制;二是这些人在行使自己的特权时,往往容易公私不分,公权私用。
公权力私化必然导致公权力的越界,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让拥有特权的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合理使用,而不是无限制无约束的滥用,这一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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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