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笔者在媒体上看到三个有关警察的消息,虽然发生在不同的地方,但给我的感觉却是惊人的相似:让人悲哀。
消息一:《南方都市报》报道,5月3日下午,在广州动物园内,一名湖南游客手机被偷后,与同伴一起当场擒获小偷并扭送到动物园保卫科。然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二三十名不明身份者突然冲来,在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将参与擒贼的湖南游客邵丹打晕。
点评:这些歹徒固然可恶,竟敢在动物园保卫科,当着黄花岗派出所三名民警的面暴打失主。笔者不知道,这三名警察是否是耳背,面对凄惨的“救命”之声何以无动于衷?
消息二:《重庆晨报》报道,5月2日下午4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胜利街,一醉酒男子与朋友发生纠纷继而拉扯,群众见状拨打了110。闻讯而来的一名110巡警在制止2醉酒男子过程中被段姓男子在右耳上咬下一块肉,巡警随后连开三枪将段某击倒。段某身中2枪,分别被打中腹部和手臂。
点评:耳朵被咬下一块肉,段某是很可恶,怎么竟敢咬警察的耳朵?但是这种行为是否为袭警,是否对警察构成生命危险呢?警察对段某连开三枪是否为迫不得已,而且是否有这个必要呢?幸运的是段某没有生命危险,如果有个万一,警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消息三:《现代快报》报道,5月3日凌晨,南京一名醉酒女子可谓是出尽洋相,她竟“调戏”出租车司机。司机蒋某无奈之下只好拨打110报警。不料,该女子对民警也不买帐,她不停地用手拍打警车,后来还拉扯民警的衣服。民警在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最终使用辣椒水将其制服后才送至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
点评:这位女子“醉”得真够胆大,竟连警察也不放在眼里,受些惩戒是“罪”有应得。但是,这位女子够“享受”辣椒水的罪过吗?警察有使用辣椒水制服人的权力吗?警察使用辣椒水制服人,让我想起电影中那些可怕的镜头。
小结:警察是干什么的?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卫士,也是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国家机器,二者都是重任,不可偏废。然而,现实中一些警察却没有承担起应负的重任,不作为者有之,乱作为者有之。且不说那些将无辜之人“变成”杀人犯的警察,就说本文中提到的这几个警察,也让受警察保护的老百姓感到无奈和悲哀。
身为警察,能给醉酒之人灌辣椒水吗?
身为警察,能向醉酒之人连开三枪吗?
身为警察,能看着群众受迫害无动于衷吗?
俗话说,正人先正己,笔者认为公安部门应该正正自己的队伍了。只有一个合格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分子的重任啊。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