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副秘书长动用消防车为其住宅安装空调。记者到现场采访,结果这位副秘书长一手抢相机,一手揪住记者的耳朵往外拉了两米远,最后记者被保安“架”出小区。(据5月2日《北京娱乐信报》)
这位人大副秘书长为什么对记者施以暴力?事后他解释说,他家买了两台空调,可装不了。“有人给我出点子,说消防有社会救助,我就打电话给合肥市消防支队的熟人,问他能不能救助一下,他讲可以。”
据《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职能主要是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在当前消防警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人大副秘书长通过“熟人”的关系,将消防车队用于本属于商家售后服务职责范畴的空调安装,是对法律的轻视,也是对国家公共资源的浪费。如果恰巧当时发生了火灾,还有可能耽误消防队员灭火的时机。
如果安装空调如这位副秘书长所言,是“社会救助”,那么笔者要向他请教三个问题:
一是因为“自己有人际关系”,就可以让消防车为自己安装空调,其中是否有利用自己的权力和私情动用公共资源办私事的嫌疑?如果普通群众像他一样遇到类似情况,就动用消防车为自己服务,那么消防队能否应付得过来?
二是既然安装空调是正当的“社会救助”,可是为什么他如此害怕记者拍照?就在4月中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把舆论监督定性为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记者根据群众举报,对安装空调现场进行拍照,是履行本职工作的需要。作为人大负责人,同样应该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
三是身为领导干部,为什么对他人随意施加暴力?地方人大作为地方立法和监督的最高权力机关,其领导干部应该知法、懂法,更应该守法,不能随意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领导干部素养的高低,作风的好坏,对于领导活动的成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个无视法律、动辄打人的人,又怎么能够监督他人依法办事?
建立和谐社会,领导干部应该消除特权思想,严以律己,作群众的表率;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知法守法,随时随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在群众中树立威信,获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社会的道德意识和守法意识才能得以提升。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