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赣州市崇义县有关部门为整治市容环境,于当天对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据《中国青年报》6月7日)
美其名曰的“收容遣送”,竟然暗地里已经演变成了一场将“救助对象”抛弃荒郊野外的骇人听闻的不人道行为,面对这样的新闻,不知各位作何感想,反正它带给笔者的第一感觉就是赤裸裸的漠视人权和生命。本来,对于这些流浪乞讨和精神病患者而言,他们各自都有着自身的苦难经历,由于生存压力所迫或者疾病的折磨和困扰,使得他们不得不流落街头,承受着世间的炎凉和冷暖,可以说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对于他们这种生存方式,对于他们孤立无援的生存状态,即便我们没有足够的怜悯之情和帮助能力,但起码我们可以做到尊重他们生存的权利,任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由活动。可如今,崇义县有关部门为了所谓的“市容环境”,不是依据国家规定,将他们收容遣送到救助站,而是扔到他人的地界,以邻为壑,如此一抛了之。这种做法,不但是在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救助的责任,其实也是侵犯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人权的一种表现。
尽管崇义县有关部门可以以财力紧张无法设立救助站为由,来应对人们对其为何不将救助对象送往救助站的质问。但即使我们在财力的困窘面前可以暂且宽容对待这一理由,然而退一步之后,我们绝不应就此宽宥其将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抛弃荒野的行为。毕竟,纵使有关部门目前还没有能力救助,那么让其在法律的框架下生存还是能够做到的。如果,不但不提自己的救助责任,相反还要为了给自己的脸上“贴金”,给城市一个表面的繁华景象,而去肆意剥夺他们在此间生存的空间,让他们在寒冷的冬夜里流落野外,无视这些人员可能面临的迷路甚至出现的生命危险。那么这只能说明有关部门存在着一种严重的以自我为中心的管理倾向,而缺乏对人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关注。当前,我国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因此作为政府部门,理应充当遵守和执行的模范,像崇义县的这种行为,则委实难以让人看出其对于人权的尊重态度。
同时,从崇义县民政局对于记者的解释中,我们还可以发现,这种将弱者抛弃野外的做法,并非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其“原来一贯的办法”,而且据说其他地方也是这样处理的。从这样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明晰目前出现的问题只是“冰山的一角”。而这种为了所谓“市容”和城市“文明”的做法,其体现出的是一种强者的生存逻辑。
然而须知城市的文明,不应该只是政府部门自身所感知的文明,城市的市容整洁也绝不是政府部门独自营造的虚假整洁。将穿行于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当作文明和市容整洁的“眼中钉,肉中刺”,其实也凸显出了一些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内心的虚荣和骄横。假如我们的社会中充斥的是这种强势理念,那么其带来得将只能是弱者生存空间的日益被挤压,作为弱者将日益被剥夺关注和分享城市文明进步的权利,而这显然与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理念格格不入,背道而驰。因此,对于崇义县的这种做法,我们不但要关注其行为本身,更要关注产生这一行为背后的心理和思维方式因素,而这在当前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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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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