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90年代初,有报道说,一名身手不凡的军人毫发无损制服了数名歹徒,却招来“没有受伤能不能评功授奖”的争论。
且是英雄应该啥模样?难道非要被歹徒打得鼻青脸种,才算英雄行为?这算哪门子英雄主义呢?这样的英雄主义实在应该称之为“头破血流主义”,蠢猪主义!
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英雄;任何时代的英雄都折射了一个民族的处境。换言之,英雄人物既是时代的产物,也是一个民族在那个时代的命运缩影。
史前时期的治水英雄大禹是这样;西汉出使西域的张骞是这样;宋代的岳飞、明末的袁崇焕、清末的谭嗣同无不如此……
端详历史上的英雄人物,很容易发现人们景仰的英雄大多是应天灾人祸而生,并且多为悲剧英雄。
没人喜欢天灾人祸,也不希望英雄以悲剧收场。这个简单常识可以导出一个结论:对一个民族来说,悲剧越少,需要“雪中送炭”的英雄就越少;一个民族有安全良好的生存环境,才可能孕育更多的有创造性文化英雄,才是真正的幸运。
英雄崇拜有个最常见的误区:苦难才能造就英雄;对英雄的崇拜长期以来使人们有意无意“忽略”了呼唤英雄的动机,并形成本末倒置的认识:英雄崇拜情结使人们不再在乎苦难,甚至通过神话英雄的方式把不堪回首的苦难也抹煞干净。
比如,如果说邱少云、黄继光们的行为,是为了中华民族有一个安全和平的生活生产环境。那么他们存在的最积极意义就是为消除战争而战,而非因为好战而战。关于战争,唯一能称之为公理的只能是:让不希望战争却被迫接受战争的人赢得战争。
世界在告别“冷战”后,中国也迎来了以建立民主法制为基本生存基础的时代。因此我们本该不难以理性的目光审视历史上的“英雄情结”。任何民族的英雄,其身上必然要放射着人性的光芒,他们或以血肉之躯捍卫公理正义;或以一生的助人为乐的行为,构筑了人类可能达到善良境界的极致;或者以宁折不弯的实践负载起人类渴望民主自由等崇高理念;他们或者负载着最能代表着对人类文明进步起着巨大作用的穷究自然之谜的好奇心……他们的存在,不但有利于一个民族,也有利于人类。
我们在理论上不难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才称得上英雄行为。但涉及到具体行为或人物传统思维还是很容易使评判出现偏差。
90年代初,有报道说,一名身手不凡的军人毫发无损制服了数名歹徒,却招来“没有受伤能不能评功授奖”的争论。
英雄应该啥模样?难道非要被歹徒打得鼻青脸种,才算英雄行为?这算哪门子英雄主义呢?这样的英雄观实在应该叫“头破血流主义”,与蠢猪主义无疑!
这样“英雄观”不止是糊涂可笑,而且危害极大。我们有过无数的死士,却少有活勇。中国人的英雄观长期以来一直在“盖棺论定”和“一奖定终身”的两极摇摆。树立的英雄典型要么是死人,要么就成了老虎屁股摸不得最终走向反面的人物。这两极都是抹煞英雄人物的七情六欲,塑造你只有高山仰止形象为特征的。
其实普通人也可以有英雄行为,英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英雄。奖励英雄行为也不等于终生免检。恰当的做法应该是对英雄行为予以及时合理理的“一次有效”的奖励,普遍实在的奖励才是能持久的激励机制,也才能为英雄的产生提供最佳土壤。
近年常有人说:“这是没有英雄的时代”。这也是糊涂的英雄观。任何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时代英雄,不论那个时代多么黑暗。英雄可以是战场上的军人,也可以是和平时期救灾的军人;可以是治理国家经济有方的总理;也可以是解决计算机正面临的“千年虫”难题;甚至也可以是一个普通货售员、售票员。
评判英雄有个根本而简明的标尺:被评判断的那个人物是否具有人道主义的精神,他的行为是否对民族,同时也对人类的生存有利。
( 责任编辑:柳剑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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