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抑制愤怒———2005年1月21日,江西省崇义县有关部门为整治市容环境,对县城的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我们愤怒,为了所谓的“市容”,一个县城竟不能有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的立足之地;我们愤怒,为了所谓的“市容”,就可以把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像垃圾一样扔到荒郊野外;我们愤怒,为了所谓的“市容”,在收容遣送规定已经被废止近两年后,法律法规在他们眼里如同儿戏。
当地有关部门为自己的行为找了理由:政府“财力有限”,没有钱来建救助站,而且“各县都是这样送来送去处理的。”也许,我们真的可以从体制、资金等方方面面,来认真分析这起事件发生的原因,但无论怎样的原因,在一群弱势者的生命面前,都将立刻显得苍白——只要摸摸自己的良心,只要问问自己的人性,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这样做。
我们曾经耳闻目睹过太多荒唐的例子——为了市容,毁掉乡土物种,移植名贵花草,不管浪费多少水、花去纳税人多少钱;为了市容,不少城市划定“禁讨区”,甚至规定党政机关附近禁止乞讨;为了市容,有的城市规定市民不得在沿街阳台晾晒内衣裤;为了市容,有的城市把低档次的出租车更换成高档轿车,不管市民要为此多掏多少车钱;为了市容,有的城市要求收废品的人统一着装、统一用车;为了市容,建设所谓的超大型广场,不少城市武断地把市民的老房子拆除,让许多老胡同、旧街道消失在隆隆的推土机声中……而今,崇义县竟极端到要把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也抛之荒郊了。
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市容”?我们当然希望有一个环境优美、清洁整齐的市容,但是,这样的市容不可以建立在人的权利被侵害的基础之上。一个城市的“市容”,不能仅仅是看起来风风光光的“面容”,更应该是具有内在人文品质的“宽容”。
既然城市政府不可能让每个人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应该允许有乞讨者存在;既然市民买了房子,他就有在阳台晒衣服的权利;既然政府无法保证每一个市民都能乘坐得起高档出租车,就应该允许中低档出租车存在。毕竟,一个美丽的城市,一个宜居的城市,不能只是外表亮丽,而更要有一个人文的、法治的、有秩序的、充满温情的内核。正如一个人,漂亮的容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心的美丽。把看不顺眼的人抛之荒郊后的城市看起来也许是美了,但是,这种美丽背后却是一种丑恶。
评价一个城市是否宜居,市民是否和谐相处,不能看它最富有人群过得如何有滋有味,而要看一看处于最底层的人的生活状况———那些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得到了积极救助,那些失业人员的生活是否得到了妥善安置,那些老弱病残者的福利待遇是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评价一个城市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更要看看这些不易表现出来、身处高楼大厦后面的普通百姓有着怎样的处境。
崇义县有关部门一句“各县都是这样送来送去处理的”,更让我们吃惊。为了市容可以把弱势者抛弃荒郊,这种畸形的“市容观”所导致的恶果,看来已非个案。是该对这种“市容观”进行清理和校正的时候了,不能让以人为本的理念,再停留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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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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