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02国道黑龙江省境内发生一起非同寻常的交通事故:双城市交警大队新兴巡警中队的3名交警,在102国道上设卡拦截过往车辆。因“怀疑是盗抢车辆”,他们对一辆金杯农用车进行了疯狂追赶,并用自己开的轿车撞击农用车,致使农用车翻入沟内,车内两个农民一死一伤,追赶的交警车也翻入沟内,3名交警受伤。据围观群众讲,赶来救援的交警只拉走了受伤的交警,而没有救助当时尚未死亡的农民(5月23日《新京报》)。
一刹那间,我忽然感受到了一种彻骨的寒冷。这种寒冷战胜了5月的炎热,它使我不得不无奈地直面现实:在法制社会日趋和谐的今天,还有人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并以一种“莫须有”的理由轻易把他人逼上绝境!
案件最终如何定论,我们相信法律自有公断。但是,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对于此案的5个质疑却实在是不吐不快,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答复。
一、“怀疑”的可信度到底有多大?依据何在?在法制社会中、在我们的执法办案过程中,是否可以允许主观臆断和“莫须有”的罪名存在?
二、即便警方的“怀疑”正确,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可以在“疯狂追赶”,把可疑车辆撞进“深沟”?警方有没有考虑过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和生命尊严?他们何以疯狂到欲置人于死地的地步?
三、警察的命是命,农民的命就不是命?为什么那么多交警都忙着救助自己的同行和查看出事的警车,却没有一个人去过问一个奄奄一息的农民?在这些警察的心目中,这两位农民的生命到底排在了什么位置?连一辆警车都不如?
四、警察救死扶伤还要讲条件、分区域?针对只救交警不救农民一事,双城市新兴公路巡警中队队长王天祥说,赶到现场救援的不是双城市的交警,而是哈尔滨市哈西交警大队的。面对一条亟待救助的生命,交警们却还有工夫分界限、划范围,难道多救一条人命还吃了多大的亏不成?退一万步讲,即便案件真的不在你的职责范围,你拨个120先救人或拨个电话让对方来处理,很难办到吗?
五、《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交警不准上道追车,可这3名交警何以敢置法律与政令于不顾,公然上道“疯狂追赶”,他们的“胆”从何来?其主管部门是不是有管理失职之责?
其实,上述问题不难回答。案发现场一些群众的说法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新兴交警队的卡点已经设在这里好几年了,对过往车辆“雁过拔毛”。如果被拦截车辆逃跑的话,被交警们抓住就不仅仅是罚款了,还会挨一顿打。长此以往,这里的交警们脾气越来越暴,还能不为所欲为?
当然,这种置法律和政令于不顾,草率行事、草菅人命,无论如何也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要想从根本上铲除这种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存在的土壤,还必须从法制建设和严格执法入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教育,并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如此,才能彻底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