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伟教授主持起草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近日曝光,建议稿除三审终审制度的引入之外,也引人注目地规定“基层法院应当设立假日简易法庭,于节假日期间审理简易案件……”
在司法日益走向专业化和技术化的今天,假日法庭、简易审理、书面审理、独任审判等等,乍看起来似乎无一不在与法治的脚步背道而驰。对此,建议稿的起草人解释说:“通过对案件繁简分流,能节省当事人的等待时间,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公正与效率,所有司法制度的设计莫不围绕着这两个关键词而展开。司法公正固然是司法的内在追求,司法效率也为司法程序所不可或缺。否则,便易导致“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近年来,各国司法改革亦步亦趋,但在坚守专业化的同时,司法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却是不争的事实。这其中,最为人瞩目的改革方向就是“接近司法”。
“接近司法”的口号来自英国上诉法院民事审判庭首席法官沃尔夫勋爵于1996年7月推出的同名调查报告,这份著名的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引领了英国司法制度的未来。而在中国,对“执法(司法)为民”口号的认识和认同,显然于司法理念的追求上,部分地也与“接近司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今日之中国,已进入了一个被称为“诉讼爆炸”的时代。为应对不断增长的诉讼,繁简分流的各类制度设计为各地一些基层法院所实践,假日法庭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当然,假日法庭与简易审理、书面审理、独任审判等一样,均非现时中国之首创。在司法高度技术化的美国,就有“晚间法庭”和“周末法庭”的身影,这一制度至今运行良好且颇受当事人的欢迎。1990年5月,美国司法协会(TheAmer-icanJudicatureSoicety)和美国国家司法学院(TheStateJusticeIn-stitute)联合主办了一个名为“未来与法院”的研讨会。会议对法院未来的发展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这其中便包括“进一步扩展晚间法庭和周末法庭”。近十几年来,“晚间法庭”和“周末法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无疑,“执法(司法)为民”贯彻,其首要条件便在于保障民众更便捷地接近司法。司法系为(公)民而存在,而非为诉讼或为国家而存在。国家既以建立法治国家为目标,则意味着国家必须负司法行为之义务,健全司法制度实现定纷止争即是国家法上的义务所应然。在此意义上,国家理应广开通向司法的途径,并开启司法之门,使民众更容易接近司法官,获得适时适当的司法保护。为了保障民众利用司法的权利,就应不断充实、健全各项制度,以尽可能减少人民走向司法的负担、困难或障碍。这种努力既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需要,也是巩固民主法治基础及促进社会福祉的要求。
在“假日法庭”之外,让民众便捷接近司法也有着更广泛的意涵,健全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以缩小这部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应对诉讼的能力上的差距;限制法院收取过高的诉讼费用,避免给民众以利益司法的嫌疑;完善控告人、举报人或申诉人的保护机制,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等等,均应是未来的立法及修法中应予努力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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