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减少低素质人员进京”——这是北京市政府日前就“十一五”规划向市民问计而得来的体现“集体智慧”的11条建议中集中体现的3大民意之一。
非此即彼,非上既下,习惯于“二分法”的人们对“素质”同样进行了二类划分:高素质,低素质——世俗的视野里,所有人都不能出此划分之外。遗憾的是,自诩“高素质”并且自认为有资格对别人评头品足的人们,虽然一直乐衷于在各种各样的人身上乱贴“素质”标签,却偏又懒得去追问素质的划分标准到底是什么。于是,在约定俗成的偏见与歧视里,一些人不得不终身顶着“低素质”的不公标签,被人瞧不起被人唾弃被人当作猪狗不如——比如农民,打工仔,服务员,建筑工……显然,北京市民“集体智慧”中所指的“低素质人员”,正不外乎指的他们以及他们的兄弟姐妹。
他们一不杀人,二不放火,凭劳力吃饭,凭辛苦过活,干着别人不愿意干的活,拿着比别人低的工资,睡在临时工棚他们不嫌弃,吃着粗茶淡饭他们不抱怨,没有市民待遇他们惟有自己可怜自己,遭人白眼受了委屈他们忍住眼泪往肚子里吞……就是对待这样一群人,我们的“集体智慧”却赶之惟恐不用其极:“提高雇佣外地人的成本,减少雇佣外地人的机会”、“家政服务及餐饮服务应由北京市下岗人员承担”——自己吃剩不愿意要的饭碗都不允许他们要;“提高生活成本,实行住宿限制,没有达到要求的居民个人房屋不能随意出租”——自己住剩不愿意住的窝棚也不愿意给他们住!
这是一场由一群“高素质”人对另一群“低素质”人进行的“审判”。最后,“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是:把“低素质”的外地人赶出北京——共和国的首都。但是,“赶”人也得有赶人的规矩,不是只赶“低素质”外地人吗?我忍不住要多嘴质问一声:啥叫“高素质”?
素质在《辞海》中的解释是: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但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和发展水平。素质概念被社会学引用后,又被定义为“一个人的品德、作风、智力、能力等诸方面素养的总和”。显然,学历和职业只是素质的一个方面,而且是处在重要性递减序列中的相对后位。处于前位的,我以为至少应该有:善良,包容,正直,感恩,坚毅,忠诚,诚实,关怀,敬业,等等。这些品格,被贬为“低素质”者不一定没有,而自诩“高素质”的审判者却也不一定就有。
商业规则可以用财富划分人的等级,官场规则可以用职位划分人的地位,但是,社会规则却决不容许拿学历和职业划分人的贵贱。如果我们稍许愿意感恩,我们不难体味这些“低素质”的外地人对城市生活的巨大贡献;如果我们稍许愿意诚实,我们必须承认北京的发展决不只是“本地人”努力的结果;如果我们稍许愿意正直,我们会为“世世代代北京人交税所以建设成今天的北京”之类的诳语而感到脸红;如果我们稍许愿意理性,我们能够发现不解决地区发展的巨大差异问题就很难彻底解决北京的人口膨胀,而地区人口膨胀往往正是前期政策倾斜的结果;如果我们稍许愿意包容和关怀,我们会发现“低素质”外地人远没有那么讨厌,假如不残忍地厉声呵斥走他们,我们其实也便依旧这么过……
(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