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下午2点30分左右,福州一辆公交车在该市闹市区东街口附近发生爆炸,导致2人丧生30人受伤:制造爆炸的嫌疑人当场死亡;受伤者中,5人重伤,2人生命垂危,有1人抢救无效死亡。警方初步确定系黄茂金(男,42岁,福建省古田县一农民,晚期肺癌患者)自杀所为,爆炸物为土制炸药。 面对这一血淋淋的恶性暴力事件,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思考。 嫌犯跑到公交车上去“自杀”,报复社会的罪恶目的——“我不活,你也别活”,一目了然。尽管警方尚未披露嫌犯的具体作案动机,但嫌犯的个人状况留给人们太多的想像空间。 报复社会的恶性暴力事件,此案不是头一起。今年1月20日,新疆奎屯境内发生中巴车爆炸案,犯罪嫌疑人白青华在爆炸中死亡。据警方调查,白于2003年3月在新疆乌苏市乌姆克煤矿打工时被砸伤手指,煤矿赔偿其2万元,白认为仲裁不公,赔偿太少,因此迁怒于社会,曾多次扬言要制造爆炸案件。在网上搜索,你会看到五花八门的“报复社会”的案件。 无论黄茂金,还是白青华,都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总是局部存在而且是可以解决的,决不能将其作为犯罪的“理由”。但这些案件也警示我们,社会不公,作为一种间接因素,可能诱发或强化嫌犯的犯罪心理,这一点却不能忽视。从社会学来看,社会是个大家庭,公正多一点,矛盾就少一点,公正少一点,矛盾就多一点;矛盾多了,激化了,就有可能酿成意想不到的恶性事件。所以说,无论从实现社会正义,还是从预防犯罪的角度出发,我们都必须铲除社会不公。 福州公交车爆炸案,多多少少暴露了当地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的缺失。现在,不光福州,很多地方对个别存在严重心理障碍的社会成员的心理救济并不到位,假如对这些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疏导,一些过激行为或许就可以避免。犯罪心理学表明,不少犯罪是由心理扭曲引发的。为了防患于未然,政府部门应尽早将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的建立列入工作日程,开展心理健康卫生教育,也应从每一位社会成员抓起,从现在抓起,从娃娃抓起。 纵观福州公交车爆炸案“狼藉的场面”,不难发现,当地政府在应对、警方在防范、公众在自救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这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有关政府部门应编制完善应对诸如此类恶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警方应把打击此类犯罪列入重点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公众应加强自救能力的训练,如遇突发事件而不至于惊惶失措。 ( 责任编辑:悲风 )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福州公交车爆炸”,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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