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身份为编辑的北京开车人,在 6月18日《南方都市报》“虚拟@现实”专栏上撰了一篇“从实际出发”的文章,题目是《一个北京司机看杜宝良》。这个自称“填补空白”的文章,开篇就很奇怪,说杜宝良事件中“议论极多”,“似乎还没有从司机角度议论的”,那个因“违法驾车”105次糊里糊涂被处罚的杜宝良,不是“司机”吗?“替杜宝良喊冤”,难道不是“司机”的角度吗?
当然,自认为自己的文章“填补空白”,无论真假,不算什么事。问题是,“作为一个开车人,听到杜宝良的故事,别管这中间有多少说道,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解恨”,这篇文字就在“解恨”两字的统帅下,通篇充满了似是而非,不能不予以指出,“以正视听”。“解恨”文字有三谬,我称之为小谬、中谬与大谬。
小谬:把自己七窍生烟地堵车归咎于“杜宝良式违法”,因而一听说“杜宝良式违法”被“查处”就“解恨”,看不到是谁在“涵养”种种“杜宝良式” 的违法。自然,违法行车、出了车祸等等,都是堵车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杜宝良式” 的“违法”是表因,背后恰恰是交警悄无声息地纵容甚至涵养了这种“违法”。纵容和涵养违法,本身就是执法者的大恶;惩罚得越多,说明违法现象被涵养得越多;违法现象涵养得越多,导致堵车的自然就越多,整一个成了“恶违法大循环”。执法者“涵养”违法,筑池放水养鱼,违法的“鱼”越多越大执法者就越来劲。执法者满心思期待着你违法,看着满世界违法他就高兴:你开车,请多多违法吧,我好罚款;你嫖娼,请多多地干吧,我好罚钱。所以,从“杜宝良事件”中折射出来的“因违法而堵车”问题,恰恰不是杜宝良造成的,而是警方导致的。杜宝良刚开始状告警方,不是又有“新新新闻”出来了吗:某外地来京人员,被电子眼记录97次违章,累计罚款几达两万元。想想吧,如果这种事情不是出现一两次,而是多年来出现了一两万次,那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堵车局面啊!
中谬:盲目崇拜“罚款”,以为用狠招“整治”就能缓解堵车。文章说,“每当堵在路上,看见那乱开的主儿,我是打心里恨。”“我觉得,正是杜宝良们的所作所为,使得道路上经常处于‘每个人与每个人的战争’这么一种野蛮状态。不用狠招整治这种野蛮状态,想缓解堵车,没门。”如果狠罚猛治就能缓解堵车,那么,这世界的交通管理就太容易了,再罚几个杜宝良,北京就不会堵车了,全国各地也都用不着费尽心机想破脑袋寻找破解“行路难”的良策了。堵车问题,是一个真正不折不扣的“综合难题”,道路占有率是否达到城市土地面积的20%?单向行驶等道路使用规划是否准确?现场指挥管理是否到位?等等等等。这些方面存有问题,是“堵车厉害行路难”的前提,而有了“堵车”的形态存在,加上缺乏有效的现场管理,才会出现“乱开的主儿”。“本”与“末”在这里要分清楚,不可倒置。所以,那种倡导“非狠招整治无以缓解堵车”的谬论,恐怕只有交警拍手欢迎,因为正中他们下怀。如果这种理念得到普遍的认同和广泛的使用,那将是整个交通管理系统的大悲哀,其他管理系统如果也仿效“以罚代管”的做法,那么,实践将会无情地证明必定越罚越乱,不可收拾,所谓“解恨”,必定是越解越恨。
大谬:以为自己拿“民主”为自己打掩护,就真的掌握了“民主社会的真谛”了。文章最后一段是这样的:“对比其他评论文章,我承认,我写得有点恶言恶语,可能很多人坐在书斋里会感到很不习惯。可是,我是真正从自己切身利益出发写这个东西的。而基于自身利益诚实地发表意见,正是一个民主社会的真谛。”所谓“恶言恶语”,从来不可怕,更不是习惯不习惯的问题,可怕的是“胡言乱语”,一本正经、自以为是、似是而非的“胡言乱语”。瞧瞧这种“胡言乱语”吧:“杜宝良们自己可以喊冤,但其他人我看倒不必跟着滥施同情。你同情,是因为你坐在书斋里敲这些同情的文字。”“他人”为他人发表意见就不行了?这是什么样的“民主真谛观”?难道连“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绝对尊重你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样的常识都忘记了?难道连德国牧师马丁·尼穆勒1945年形容纳粹施虐时人们袖手旁观的那段名言也忘了?其他不是司机、没在北京开车领教堵车的人就没有“自身利益”可以“基于”了?“民主社会的真谛”我不懂,但我知道,“基于自身利益荒谬地发表意见”以“解恨”,这绝不可能是“民主社会的真谛”;而讥讽他人“坐在书斋里敲同情文字”为“滥施同情”并且恨不得他人闭嘴,更是距离“民主社会的真谛”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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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