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总裁陈久霖前日在新加坡地方法院出庭接受预审听证。新加坡司法机关对其的指控和将审理的罪名体现出该国法制文化特色,值得我们借鉴。
自陈久霖案件去年曝光后,国内媒体更多的将发案原因归纳于陈不懂原油期货交易业务、错判行情、求胜心切,人为地给他罩上“悲情英雄”、“倒霉总裁”等宿命色彩。而对陈久霖行为中的商业道德沦丧和一系列恣意妄为、故意违法问题则极少提及,甚至视而不见。有媒体更在去年年底授给陈久霖“2004年中国十大精英男性”称号。新加坡检方的指控,则让我们看到了许多被国内媒体忽视的深层问题。
商人撒谎、信用沦丧,这类行为在我国立法上也亮有红灯,但司法、执法实践中却都不当回事儿。所以,陈久霖事发后国内检方并没有对其起诉。然而在新加坡法制文化中,却容不得商业欺诈,如发布虚假信息、借机欺诈、欺骗公众牟利,必将严惩。据报道,如果新加坡法院对陈的指控成立,每项最高可被处以7年监禁,并被罚款25万新元(约合15万美元),10项指控就可能令他面临长达70年的监禁。
据悉,陈久霖还面临伪造文书、涉嫌内线交易等指控。莫说对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这样的海外上市公司,即使是国内上市公司,也同样为法律所严禁。虽然陈久霖的违法行为结果主要发生在国外,但很难排除其中一些行为或指令是从国内发出的,而这些行为的结果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我国司法机关依法也有管辖权。但是,我们对陈久霖及该公司高管追究法律责任了吗?如果说其中有管辖权方面不确定的因素,那对于国内证券、期货市场上不少上市公司伪造文书、涉嫌内线交易、发布虚假声明、导致投资者倾家荡产的行为,我们是否像新加坡检方那样尽职尽责了?
我以为,新加坡检方对此案的指控已经给了我们重要启迪:我们的监管注重结果成败,而新加坡检方则更注重程序细节合法性、公正性。
□江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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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