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江西崇义县进行“三清三改”整治工作,并发文要求民政局牵头,公安局协助,整顿市容。根据县政府有关精神,2005年1月21日,两家单位开始对县城里的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收容遣送,可是这些人并没有被送往救助站,而是被扔到了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有5人失踪,至今下落不明。
在这一事件中,当地民政局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可谓是雷厉风行,半点都不“含糊”,其工作之“积极”、态度之“坚决”让人“肃然起敬”;然而,他们在对待被收容遣送的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上则可谓是霸道蛮横,毫无人性和服务精神可言,甚至可以说是草菅人命——一名失踪者家属表示,那些天是当地最冷的时期,而且一直下着大雨,对于这些患有精神病的人来说,在野外不被冻死也会被饿死。
为了市容,相关部门可以牺牲人的生命,所为何哉?表面上看起来此事件应归咎于民政局等部门的处理不当、态度缺位,是他们工作一时疏忽和失策所致,是一次工作失误的偶然事件。果真如此吗?非也!我们知道,“三清三改”、整顿市容被县政府视为重大工作来抓,下层各级单位都应积极配合,因为这关系到上级领导们的颜面以及自己的政绩和升迁。在惟长官命令是瞻的官本位思想的指导下,各级单位自然是不遗余力地大力“整顿”——办好了自然能得到领导的青睐,即使办砸了也没什么了不起,不就是丢了几个乞丐和精神病人吗!
市容高于人命的悖论凸显了在某些地方,长官意志、官僚作风仍然盛行。“生命诚可贵,官命更难违”的陋习依然深植于某些“公仆”们的脑海里并常现于日常的工作中。在“上”与“下”的冲突中,在官与民的取舍中,被舍弃和牺牲的始终是“下”和民的权益。看来,怎样执行上级的命令以及怎样处理工作中的矛盾,仍是个尚需时日去认真思考和处理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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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