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没少听说某地为了“整顿市容”而取缔街头乞讨的新闻。而据《中国青年报》6月7日报道,今年年初,江西省崇义县的民政部门,则是将这种取缔做到了极致:7名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被民政部门弃于荒郊,其中5人至今下落不明,理由是配合县里的“三清”、“三改”活动,为春节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三清”
指的是“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三改”指的是“改水、改厕、改电”。两件事情联系起来,不难看出当地政府部门的思维逻辑。在他们眼中,流浪乞讨人员与污泥、垃圾一样,同属影响市容之列。
对丢弃流浪乞讨人员,崇义县民政部门的辩解之一,是当地没有救助机构。即使此辩解属实,但将流浪乞讨者送到上一级救助站应该不是难事。明知可为而不为,恐怕难用财力不足解释。辩解之二,是对流浪乞讨者各县都是这样处理的。言外之意,丢弃流浪乞讨者并非崇义县一地独有。其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更加令人担忧:在“整顿市容”的名义下,不惜违法行政,将流浪乞讨者扫地出门,在一些地方俨然成了惯例。而这种惯例的背后,则是对流浪乞讨者人身权利的漠视和城市文明标准的扭曲。换言之,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看来,市容整洁的视觉感受比流浪乞讨者的生存权利重要得多。
对这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而言,整顿市容、驱逐流浪乞讨者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就是创建文明城市。但究竟什么是文明?对现代社会而言,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对弱势人群的关怀与包容,流浪乞讨者无疑应当涵盖其中。而对一个城市而言,文明与否绝不仅仅取决于街道的整洁程度,还取决于城市管理者对弱势人群的态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比街道脏、乱、差更可怕的,莫过于一些政府部门同情心的丧失,以及对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漠视与侵犯。缺乏人性关怀的城市,绝不是文明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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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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