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印发《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指导方案(试行)》,旨在推动、规范和指导全国开展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方案指出,各地应根据本地目标人群分布及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干预措施,如对于暗娼的综合干预措施。(6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
从严厉打击暗娼到鼓励暗娼治疗,可以看到一种值得赞赏的“次道德”智慧和人性化光辉。对有些问题,公共部门因为理性有限而不能根本解决,可着眼于遏止这种问题可能产生的种种恶果,将危害控制到最小化。卖淫嫖娼问题即是如此:完全清除不现实,但控制艾滋病传播却是理性可及的,“鼓励暗娼治疗”正是这种逻辑。
不过,在一个艾滋病预防的公共政策中,如此刻意地强调一种鄙视和排斥意味十足的“暗娼身份”不妥。在艾滋病面前,只有病人,没有暗娼——“暗娼”是一种道德评语,而“病人”是一种生理描述。
艾滋病是一种病,这种对目前的医学仍是难治之症的病,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染病——性交传染还是输血传染,无论病落到谁的身上——富人或是穷人,都会给病人带来相同的症状和痛苦,给社会带来相同的危害。所以艾滋病防治首要的一点就是,对每个病人在道德上要一视同仁,因为他们都只是需要救助的病人。
打击卖淫嫖娼行为,是公安部门的事情;倡导社会道德和行为的检点,是相关机构的事情;卫生部门和医院的职责只是治病。卫生部门在艾滋病防治中用“暗娼”这样的道德排斥意味很强的字眼,会带来很多价值混乱。比如会强化艾滋病的“道德病”色彩,不利于社会对艾滋病作为一种“病”的正视,许多本应该浮出水面纳入卫生管理范畴的病人,在道德自卑中蜷缩于阴影角落,不敢面对正常的医治,从而给艾滋病的防治带来很多困难。再比如,过分强调“暗娼如何如何”还能引发许多不必要的误解,比如这个“鼓励暗娼治疗”的公共政策一面世,就遭遇许多网友的质疑:这样是不是纵容色情行业合法化了。记住这个道理:艾滋病面前,只有病人,没有暗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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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