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有关部门以整治市容环境为由,将县城里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扔到邻县的荒郊野外,其中5人失踪。近日,失踪人员家属准备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
在笔者看来,仅仅从救助制度的落实与否这一点上反思这一事件是完全不够的。当一个政府无能力对这些弱者进行救助时,无论如何不能将其送到荒郊野外,剥夺他们的生存权利,因为在县城,他们尚还可以得到其他人的帮助,以及能寻找食品,在荒郊野外,对于这些弱者尤其是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无异于逼他们走上绝路。
在更深刻的层面上,这一事件反映了政府官员如何对待公民权利,对待人的生命,恪守人伦底线,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的问题。如果一个官员连公民的生命都敢于如此漠视,那么我们怎么能相信其能够为人民服务,能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因而,现在的问题不仅在于失踪人员家属要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索取赔偿,有关机关更应考虑是否应该将相关责任人送上刑事法庭。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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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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