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一条不合理的制度规定,有可能制造出许多本无必要的违章行为,破坏法律的尊严;一种过于严厉的惩罚措施,有可能会制造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增加整个社会的不和谐。
6月2日的“东方时空”节目以“令人不解的北京道路交通限速”为题,报道了一群饱受不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则惩罚的“倒霉蛋”。笔者也是开车一族,对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有关超速处罚的规定,同样有着切肤之痛。
比如,限速的标准实在没有道理。正如报道所言,北清路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地理位置看,已属北京城外,两条路都平坦开阔,开车路过感觉一马平川。而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却分别要限速60和40公里。在这样的道路如严格按规定开车,手动挡的必须控制在二挡,自动挡的必须随时踩刹车。这种限速标准显然无道理可言,一方面降低了车辆的通行效率,另一方面极容易导致超速违章。并且,由于这两条道路还缺乏足够的警示标志,致使行经此地的车辆大多超速,显然有“下套”的嫌疑。
还有,处罚的措施太过严格。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的有关规定,“超速50%以下的,罚款200元,并扣3分”,这种处罚已经不轻。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超速50%以上,则要“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先不说这罚款的金额已经够让违章者喝一壶的,那吊销驾照的处罚实在是许多驾驶者生命中难以承受之重。这意味着违章者必须在吊销驾照两年以后,才有资格再花上一笔钱,耗上一段时间重新“拿本”。事实上,如果驾驶者“不幸”驶上了上述两个路段,只要时速分别超过90和60公里,“后果很严重”。
再有,规则的制定经不起推敲。关于超速50%是否应该吊销驾驶执照的问题,笔者怀着好奇之心查阅了好几个发达国家的交通法规,查询的结果是没有发现类似规定。这些国家大多是采取短期吊扣驾照的办法对违章者予以惩戒,主要原因是: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沟通距离越来越远,人们往往把“行车时间”作为选择居住和工作地点的重要指标,汽车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必需和依靠。吊销驾照,不仅是剥夺了个人的驾驶权利,而且极大地限制了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权利。与之对照,我国这种随意吊销驾照的做法,实在是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
最后,执法的方式有敛财之嫌。目前,非现场执法这种方式正在被滥用。交管部门面对各种违章行为不是及时予以警示、教育,而是滥用电子眼、照相机等手段记录违章行为,眼睁睁地看着违章者一次次地被罚款,以致出现杜宝良在同一地点累计违章105次,被罚款10500元这种怪现象。现在,北京市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00万,倘若每部车一年被罚款100元,一年下来交管部门便有2亿元的罚款收入。况且,如果再多来几个105次,收入还可以继续增长,真是“钱多好办事”。
必须强调的是:一条不合理的制度规定,有可能制造出许多本无必要的违章行为,破坏法律的尊严;一种过于严厉的惩罚措施,有可能会制造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增加整个社会的不和谐。
□梁栋(北京学者)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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