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人民来信来访制度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特色。我不知道这一制度从什么时候开始,效率如何,效果怎样,全国又有多少人在这一体系中工作,成本又如何。
但是,我觉得,这一制度再好,也不能完全代替完善的法律制度。在一个提倡法制的现代社会中,我们还是应该首先提倡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不久前,《半月谈》内部版刊登了一个农民张其均十年“告状”的历程,让人不能不心酸。一件明白的医疗事故,起先是去卫生局要求公道,后来到人大告状,再后来到检察院申诉,但搁了两年多也什么结果;再后来到公安局,又耽误三年多。最后是碰到一位政法委副书记才解决问题,他亲自过问此案,在两个月时间里就使冤案得申,让医院赔偿了7万元。但时间已费去10年,张其均借高利贷花去了整整15万元。
报道说,张其均是一位有文化的农民,他遵纪守法,在告状的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但从告状的过程,我们却可以发现,他其实走的似乎是上访的路子,而不是法律的程序。他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起诉医院,如果法院不立案,或有关方面推诿,他还可以利用行政诉讼法,告不作为的官,告不体恤民情的官。但他却是去人大告状。人大是立法机构,并非告状的地方。后来他当然遇到了“清官”,就是那位政法委副书记。如果没有他,这个案子肯定还要拖下去,其结果必然是张其均放弃告状。试想,张其均有多大财力能应付没有尽头的官司?比起来他还是幸运的,因为不是每个人都碰得上那样的“清官”。可是最后的解决,让我们感到还是人治的味道而不是法治的结局。
即使是官司打赢了,也还有个执行的问题。张其均最后也得到了赔偿,而不是只得到一份空头判决书。但目前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官司打赢了,有时也得不到赔偿。我也是一个有文化的市民,曾经有人欠我一笔钱,我向法院告状,法院判我胜诉,但却无法执行。后来,我又交纳了执行费用,还是白搭。至今多少年过去了,我只好由它去,因为败诉的人在湖南岳阳,我在上海,如果我要老到岳阳去催办,那成本就太高了。结果是,我不但拿不回来欠款,还赔上了诉讼费与执行费,想想的确懊恼。张其均的委屈比我不知大到那里去了,他虽然等到了赔偿,但远远抵不上他花出去的金钱与精力。所以他虽然打赢官司,但一点高兴不起来,因为得失并不相当。谁来赔偿他所借的高利贷与母亲的猝死、儿子的失学呢?所以他的结论是“屈死莫告状”,因为告状的成本比屈死还高。
从国情出发,信访制度还是需要继续坚持下去的。
但是,在此之外,我们能否花更大的力气,在宣传法律与执行法律方面,让一般民众都明白如何告状,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信访制度上?这样或许效果会更理想。
周振鹤
作者:复旦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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