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要求业主租屋前应“查清租客生育情况,以防超生户租用”。有业主表示为难了,“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不可能还要拉着她去做B超,看有没有怀孕吧。万一她超生,又要我负责,这怎么办?”(据昨日《新快报》)
按照有关部门的提示,业主“在租屋时,可以让已婚的租客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再拿到街道办或居委会验证。如果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可疑行为,出租屋主可以向街道计生部门通报。看来,真要这样折腾一番,无论对于租客还是业主,麻烦事还真是不少。陡然有一些悲凉,咱们现在要建设和谐社会嘛,怎么又让人回想起建国初期防伪防敌特的那种快感来,绷紧“计生”一根弦,狠斗“超生”一闪念固然大智大勇,但其中的“紧张严肃”,实在是破坏了“团结活泼”。
“计生”是国策,我想提出建议总还是可以的吧,像一位读者写给媒体的信中生发的感慨——“拿近来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来说吧。单位下发的登记表内容包括‘配偶情况’(含配偶姓名、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生育史、避孕节育措施(含措施总类、手术时间、手术医院、手术医生)等——毫无隐私可言。现在婚姻登记无须单位开证明,换言之,单位连职工的婚姻状况都不甚了解,所以我真不明白它怎么可以管职工的计生状况。”他同时还生发的“不明白”是——“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们这些有单位的人不是计生工作做得最好的人群吗?为什么做得最好的人群反而要忍受更多的管制措施?”看来,这似乎涉及到一个“计生信用”问题了,既然银行力防恶意透支,但对于有按时还款的人都是会增加信用额度的,那么计生工作力防恶意超生,是否也可以对常年配合国策的人增加监管信任,设计“计生信用”,根据其额度分别对待呢?
按照“计生信用”这样的思路,有些一直坚持计生的租客是可以不用出示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吧?给个特服号码,业主去查查他的“计生信用”额度就可以啦,甚至有些人可以享受“免验”服务,从公众的角度看,要把大多数市民想像成支持国策的一群而非恶意违反国策的一群,更有助于未来的和谐“计生”,而没有和谐“计生”,谈何和谐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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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