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京报》就公众人物涉嫌虚假广告发表社论,提到当前人们的道德意识相当淡薄,公众监督的乏力纵容了公众人物和广告媒体的放纵。对此,我不能同意。
低劣广告泛滥,最终损害的只能是公众的利益,广大的消费者恐怕没有谁不知道这个道理。事实上,公众对低劣和虚假广告的揭露和批评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相关报道,各地消费者在发现违规广告后,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媒体举报。例如不久前,某品牌的英语学习机虚假报纸广告,就是成都、上海等地的消费者揭发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大多数负责任的媒体上所反映的公众的呼声、意见,也是公众对违规广告实行监督的一种间接表现。对于涉及其切身利益的违规广告,公众从来都是深恶痛绝的,怎么可能纵容呢?我相信,即使是道德意识再淡薄的人,对危及到自己利益的事情也绝对不会纵容的。
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提供了多大的空间让群众来监督?我们的媒体有多少版面是安排给普通群众,让他们有一个反映自己意见的平台?再者,我们的公益组织在多大程度上调动了公众的积极性,为他们提供了参与的机会?
虽然我们的媒体一直在为民生奔走呼号,但真正让公众有机会监督的场合还不多。
既然我们要鼓励公众参与到广告监督中来,就必须有足够的媒体空间,让他们有机会讲出自己的遭遇和看法,让作为个体的消费者的声音成为公众视听的真正的舆论。
与此同时,我们的消费者组织也应该在激励群众参与方面有所改进。与美国消费者组织日常强大的监督压力相比,我们的消费者组织似乎只有在每年的消费者权益日的时候,才能纷纷登台露脸、让群众接近。此外,相关部门对广告法规、如何鉴别违规广告等宣传不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群众监督广告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不能心安理得地指责公众“纵容”了违规广告,而应该扪心自问,我们的媒体、消费者组织以及相关部门做得如何?相信通过这样的反思,从而在机制上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消费者参与制度,公众一定会成为监督违规广告的主力军。
□黄典林(北京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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