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是警察监督员,警察算什么!”这是辽宁营口市西市区人大代表陈立军阻挠警察在其开设的洗浴中心抓获嫖客和卖淫女时喊出的“豪言壮语”。 (据5月17日《华商晨报》)
按理说,警察也确实“不算什么”,警察执行公务,必需依法行事,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但陈立军所说出的“警察算什么”的前提是“我是人大代表”,在他看来,人大代表享有特权,人大代表可以违法乱纪,可以阻挠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像陈立军一样,人大代表凭借特殊身份而自以为拥有特权、四处讲霸道耍威风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
按照宪法规定,人大代表确实拥有“特权”,比如,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但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这些“特权”,是为了保证人大的正常工作,保证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有效监督。可是,有少数人大代表把这些“特权”无限延伸和放大,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结果,合法的特权演变成了违法的霸权。
有少数人看到人大代表拥有“特权”,便利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漏洞,拉拢选民,千方百计钻进代表队伍。这种人一旦得逞,就把“人大代表”身份变成自己的“护身符”,更加肆意妄为。因为人大对执法机关行使监督权,一些执法单位的少数执法人员害怕得罪了人大代表,日后在人大执法检查评议时难以过关,便有意对人大代表网开一面、卖个人情,防备日后遇到“华容道”,客观上强化和纵容了他们的霸权思想。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监督执法机关公正、严格执法,理应成为全社会遵纪守法的楷模。“我是人大代表”本来应该标示一种责任,如果被某些人异化成为作恶、违法的借口和资本,则是对人大代表尊严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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