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李国轻在大街上被派出所抓走,几个小时后被以吸毒成瘾为由强制戒毒3个月。后来,被放出来的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根本就不吸毒,更没有任何毒瘾,是派出所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他要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他做出的强制戒毒决定书,并赔偿相应损失(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5月13日上午,此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在法庭之外,一名平顶山市的市民向记者反映他也有与李国轻相似的遭遇。一位民警更向河南当地媒体透露,一些民警甚至到外地“买”吸毒人员送到该市戒毒所,以完成“指标”。
近年来,公安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指标而弄虚作假的事件频现媒体,人们看到:为了完成治安拘留指标,警方上劳务市场上花钱雇佣农民工来充数;为了完成破案指标,警方可以把下夜班回家的女工当成“卖淫女”拘留;为了完成“命案必破”的硬指标,警方可以不择手段地进行刑讯逼供,让一个个佘祥林们蒙受不白之冤。这一次,为了完成戒毒指标,警方竟将到商场买皮鞋的李国轻强行带回派出所,采取拳打脚踢、过电等手段,替李写了“我吸毒”3个字,并强行拉着李的手按了指印。人们不禁要问: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警方办案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属于国家行政行为。公安行政管理作为国家的一种职能,担负着促进公安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民遵纪守法等重要任务。但是令痛心的是,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现在沦为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蝇营狗苟之举,确实值得我们反思:政府决策的良好初衷,为什么在实际执行中变了味?这是由于公安机关的评优争先、晋职晋级、工资奖励等都与破案直接挂钩,单位和个人的一己私利,才是造成一些人执法枉法的真实原因。可以肯定地说,办案指标不废,冤案难止。
社会生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使得社会治安形势越来越变幻莫测。当前,诱发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因素趋向复杂化,具有明显的偶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即使不是这样,任何人也都无法预测某地区某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次数。因此,用量化指标来衡量和评价执法机关的工作绩效,是违背科学规律的做法。
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特点规律,社会治安治理关键在于预防工作。指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生产,调动产业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却不适合用来考核政府部门执法。一个地区一年中的治安发案率为零,警方没有一宗案件可以侦破,这才是警方的最大政绩。而因一宗案件没破,就说警方失职,这人恐怕是弱智。
民意是标准。社会治安好不好,要听听老百姓的说法。民众安居乐业,生活无忧,这才是衡量公安行政执法效绩的科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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