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按理说,这是党员领导干部不可逾越的一条“红线”,即使有也是“地下工作者”。然而,在河南省登封市竟有一位“公开”的“红顶商人”,他就是既担任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又当三元水泥厂厂长的王觐邶(曾用名王金北)。(5月15日新华网)
就是这个三元水泥厂,因为污染严重,国家环保总局批示严肃查处,然而就在省市环保部门勒令其停产治理的5天后,水泥厂却又在村民的一片抗议声中恢复了生产。更让人不解的是就在国家环保局批示查处的前夕,该厂还通过有关部门层层审批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每年享受国家数十万元的免税待遇。污染企业如何能成为免税企业?
污染企业成了免税企业,除了相关部门失职外,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厂长是“红顶商人”。“红顶商人”任市经委的正科级副主任,正是主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的单位,在审批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下,获得了免税资格。如果王觐邶不是“红顶商人”,一个根本没有环保法规要求的完备的环保设施的水泥厂,环保根本就不会达标。也可以说“红顶商人”就是污染严重的水泥厂能够生存下来的“祸根”。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997年3月28日就发布施行了。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就不能从商,这是规矩,绝不能二者“兼备”。然而,王觐邶就能二者“兼备”,光明正大地做着“红顶商人”。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在当地党委政府那里《准则》还只存在文件里呢?还有多少像王觐邶一样一手抓权一手抓钱的“红顶商人”没有被“发现”没有被处理呢?
“红顶商人”的存在,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当地党委政府没有贯彻执行《准则》,二是当地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准则》,走了形式,对“红顶商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政策,只要民不告官就不究了。这种《准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距离,民是不告的。但是,中央制定《准则》不是为了作秀,是为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犯错误的,所以《准则》应该落到实处。
还有多少“红顶商人”?登封市有,就说明河南省还有,就说明中国还有。到底有多少?各地党委政府应该心中有数。为何还有“红顶商人”?各地党委政府也应该心中有数,就看各地党委政府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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