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9日《信息时报》报道,在28日的庆功会上,东莞市副市长吴道闻代表市政府将5万元人民币支票交给丁俊晖。读到这条新闻,笔者脑子里忽然冒出题目上的这个问题来。明知道体育界本届劳模27位都已名花有主,丁俊晖就是坐火箭也不赶趟了,笔者仍想探讨一种假设的可能性。
可惜,丁俊晖几乎没有任何当劳模的可能性,而这跟他的学历无关,也跟他的成绩无关,而是他难以跨过“单位”的障碍。
姚明虽然已经转会到美国,为休斯敦火箭队打球,却可以当上中国劳模,固然他的成绩很突出,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则是,在评选劳模的基层单位推荐程序上,他得到了上海市体育运动技术学院这个“所在单位”的推荐。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推荐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包括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本单位公示,自下而上产生,做到群众公认。”而丁俊晖从小跟父母离开老家江苏宜兴,到东莞学打台球,他就像美国著名网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一样,完全是靠家庭投资培养起来的体育明星,他是个没有“单位”的人,甚至这个客居他乡的人,在现行户籍制度下,要找到对口的“居民会议”、“村民会议”恐怕也极其困难。所以,在单位推荐的程序下,丁俊晖基本上没可能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笔者认为,这不能不说是本届劳模评选程序设计的一点瑕疵。虽然本届劳模中,有了从异地劳务工的代表,但是,他们的产生,都离不开“单位”的推荐。而这正是那些在市场经济下处于流动状态的个体劳动者都不具备的条件,也是像郎平这样以个人身份在国外打工当教练的排球名宿无法参评劳模的现实困难。那么,如何在劳模评选上给丁俊晖、郎平们一个公平的机会,恐怕是下一届劳模评选工作应当考虑的问题。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