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北京人口控制问题的争议,似乎一直是在“公平与效率”乃至“公平与安全”这种两极对立的格局中进行着。论争中的公平问题,原来似乎只涉及外来的弱势者入京的权利问题;而现在却似乎突然涉及本来住在北京的弱势人群能不能继续住下来的权利问题了。
近日北京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市民建言会上,有社会名流对于北京人口问题表达了十分乐观的看法,认为只要生活成本提高了,谁要在北京住不下去了,自然就出去了。这样一种乐观态度,出言恐怕过于轻率,显然漠视了原来住在北京城里的弱势群体。因为在生活成本承受力的竞争中,他们可能是最先被挤出去的人群。在生活成本的承受力方面,他们自然远比不上那些或者有着雄厚资本或者有着较高素质的外地强势群体;而在生存的耐力方面,他们甚至也比不上那些远来北京寻求生存或发展机会的外地弱势群体。
对于外地弱势群体,北京政策上可能实行的“准入门槛”或非政策性的“生活成本门槛”,只是剥夺了他们一种“可能的生活”;而对于原住在北京的弱势群体来说,则是剥夺了“现实生活”。它引起的不公平感自然更大。
从宪法上说,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资源的自然限度,有一些平等的权利是很难落实的。人们虽然不应制定法律和政策限制这些平等权利,却往往无法在资源上帮助人们真正享有一些平等权利。农民和外地弱势群体入京或进入其他大城市的政策或非政策门槛就属于这种情况。但是,对于那些原住在一个城市里的弱势者就不同了:他们不仅在法律上享有住在这座城市的平等权利,而且多少年来现实地享有这个权利。
如果我们不能够帮助所有人实现其平等权利的话,那么我们至少不应该剥夺其中一部分人的平等权利。总之,一种规则的制定,即使不能使所有人活得更好,至少不应该使一些人,特别是弱势者活得更不好。
随着开放带来的高素质人口的不断涌入,北京的人口素质的确大大提高了。但是,我们不能得出一个原则:即高素质是一个城市人口的汰选原则。随着高素质人才的大量涌入,生在北京的生活成本的确可能会逐步抬高。但是我们不能得出一个原则:即提高生活成本应当是一个城市人口的汰选原则。否则,所有的城市都将不断地“汰选”下去,永无宁日。
与高素质人才充满生机和希望人口流动不同,这样的人口流动,必将伴随着苦难、动荡,想都不敢想。
北京的人口压力,来自北京独有的资源与机会。一个拥有资本和高素质的外地人,由于政策的限制,没有能够进入北京,北京失去了一个机会,他也失去了一个发展机会;但以他的资本或才学,还可以到其他地方发展。而一个没有任何资本和没有什么特殊能力的北京人,如果因为政策或生活成本的原因被迫迁出北京的话,北京只是失去了一个老街坊,而他却可能失去了原来拥有的整个生活。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注意“相利相权”,更要注意“两害相权”。一种安排之下,谁的损失最大,他就是公平最该照拂的人。
□马少华(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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