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在制造冤案过程中可谓用心良苦,在凭空制造山西人岳兔元杀人错案时,不但有“杀人凶手”岳兔元本人的供词,有“被害人尸体”,还有DNA的鉴定结果,一切都显得证据确凿,万无一失。可就在这时,偏偏被杀的人突然又活着回来了。 而为了掩盖错误,为了官位,索性就将“冤案”进行到底,又制造出岳兔元“诈骗案”,有关部门在明知杀人案是错案的基础上,违规操作,推翻原有鉴定,欲以“诈骗”新罪再次强加当事人,以掩盖“杀人错案”,让岳兔元难洗不白之冤。(据8月7日《新华社每日电讯》)
如果说错捕错判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本案几乎没有可原谅之处,一个无辜的人被抓,公安部门不经过一番工夫,谁会拿这那惊天罪名硬往自己头上扣?岳兔元不是傻子,他能不知道杀人偿命的这一简单道理?
一地发生了杀人案,公安部门的压力可想而知,在柳林县公安部门的眼里,只要能“成功破案”可以不顾一切,因为“成功破案”就可以“立功”,可以受表彰,甚至可以被提拔。于是,他们就可以以制造冤案来赢得这一切,以不惜断送别人的一生甚至生命为代价,从佘祥林的案子到岳兔元的冤屈,办案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千方百计的定案,千方百计的让“被告人”招供,再千方百计的掩盖事实。因为出了命案,上面追的紧,受害人家属跟得紧,不尽快“破案”就没法向领导和受害人家属交代。按照常规,岳兔元只不过是一个嫌疑人,能调查清楚就可以了,但对办案人来说, 放弃一个嫌疑犯,就意味着一切工作又要从头开始。“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但当一切“就绪”后,没想到死了的又活着回来了,怎么办?如果就此打住,不但前面的“工夫”白费,还可能遭来上级的批评甚至处分,于是,他们就更不顾一切了,再接再厉,为了立功,必须让岳兔元冤沉海底。这种做法哪能用知法犯法来解释,他们已经丧失了人性,已经不把岳兔元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了。
从这起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某些人为了位子,为了“面子”已经在杀人了,什么人格,什么党纪国法通通可以抛弃不管,这里面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我们不妨做一下猜想:一,这些人为什么胆子这么大?他们是怎样当上局长和副局长的?岳兔元的冤案难道就是他们手中的唯一吗?在他们成为局长的仕途上,还有多少人的自由甚至生命成为他们的牺牲品?二,上级部门该怎样考察他们的“成绩”,如果他们没有以前“立功”经历,得不到任何“嘉奖”,他们怎么坐在这位置上的?三、为什么这边一出事,那边就敢上门问人家要多少“国家赔偿”?国家的钱就这么容易赔得吗?他们拿着国家的工资,却干着丧尽天良的事,还拿纳税人的钱去为自己的罪恶“埋单”,谁给他们撑的腰?
如果这些事情不弄明白,今天岳兔元出来了,明天就有张兔元李兔元进去,如果不对这件案子的根子进行反思和研究,这两个局长下台了,再上来的局长谁能保证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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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