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价格频频上涨,而每次都是以“国家发改委”的名义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大到石油、药品、供电;小到旅游景点收费,航空票价调整,甚至一盒月饼怎么包装,都要由“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在一个充满竞争特色的大背景下,为什么一些早已企业化经营的行业,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仍然由“政府定价”,这背后的利益取向到底是什么?大家不妨略做分析:
先说成品油经营的价格,只今年以来的不到7个月时间,就变动了5次,其中涨价4次。这里国际油价上涨固然是一个原因,但有没有垄断的因素呢?作为普通消费者,他们搞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边是油价频频上涨,一边却是石油行业的高额垄断利润?涨价和他们的利润到底有多大的关系?政府应当在公布涨价的同时,向公众公布相关的成本数据,才能更有说服力。再说电信。国家当初成立移动、联通、电信等几大公司时,对外宣称是为了展开竞争,让消费者得实惠。而这几年只要通讯资费一下调,信息产业部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叫停,致使我国的通讯行业,一方面从消费者那里攫取着较高的垄断利润、享受着比一般行业高得多的工资福利,一方面以政府的名义禁止竞争,群众反应强烈的手机单向收费、取消漫游费、固话取消月租费等有利于消费者的事项,一项也没有进展。在这方面,“政府定价”又一次扮演了企业利益代言人的角色。还有前几天国内油价上涨,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很快就发出通知,“恢复征收机票的燃油附加费”,以弥补民航企业因燃油涨价而增加的成本。那么,政府既然考虑民航因燃油涨价需增加成本,其他类似客货运输、出租车等行业,同样是油料消耗较大的行业,他们因油料涨价而增加的成本谁去考虑呢?
企业本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竞争的实体,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机制是竞争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如果像石油、电信、民航等行业,屡屡以“政府定价”出现在市场面前,那样的企业业绩该怎样衡量,那样的企业利润是真实的吗?
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对企业的价格不是不能干预,但不应当以“政府定价”的方式干预,更不能以“禁止价格竞争”的方式出现,而应当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为目的来行使干预价格的权力。我国的“价格法”第30条就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规定限价,施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但近年来,我们很少看到政府在这方面采取行动,反而,在石油、电信、民航、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交通、城管等方面,似乎越来越多的是政府在“协助”这些行业或涨价或使乱收费合法化。这样做的结果,是公众对我们的改革政策越来越感到迷惑。
笔者认为,“政府定价,企业盈利,百姓掏钱”的利益取向,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逐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管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应当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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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