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5日报道,本想拿到工程项目发点财的包工头王兆君没想到,1998年由于接下了济南市野生动物世界工程,此后陷入了长达5年的追讨欠款之路。日前,被逼无奈的王兆君,通过地方媒体表达了要将近千万元的判决书进行转让的意愿。他说,“只要能把我欠别人的500多万还上,我就回家种地,再也不干这一行了。”
由王兆君一方承建的工程总造价达1260余万元。而截至完工,“济南市野生动物世界”仅付给王兆君480万元。被逼无奈的王兆君最终走上了法律程序,将该动物世界起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令该动物世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82万余元及利息损失。即使是这大幅缩水的债务,仍然得不到执行。2004年5月,王兆君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动物世界进行强制执行。然而一年多时间,法院才执行回来10多万元。
济南跑马岭野生动物世界是政府兴办的公益事业,没有还款能力。王兆君手上拿着法院判下来的生效判决书成为一纸白条,表面上看,是动物世界在拖欠他的工程款,而由于动物世界是政府工程,是政府兴建的公益事业,所以拖欠工程款的真正债主是当地政府。
姑且不论政府是否有计划地开支和立项兴建这样的项目。但是,政府无视法律的尊严,是在失信于民,是在逐渐损耗政府的信用?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一级组织,还是一级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并且政府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为公民的遵纪守法做出榜样,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依法行政,为社会和公民服务。
如果政府带头不守法,带头挑战法律的至无高无上的尊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我们这个社会又岂能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 责任编辑:悲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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