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7月28日报道,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一审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号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卖官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笔者从马德在绥化主政时期的当地媒体上查找了一些相关新闻,并由此整理了一份马德“廉政语录”——
2000年10月10日,绥化市主要领导集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片《胡长清案件警示录》,马德看后,要求大家“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做到自警、自省、自律”,并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
马德担任绥化市委书记时,非常“重视”制度建设。他曾提出“坚持完善干部考查预告制、干部任前公示制、常委会投票表决制”。在绥化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他提出“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推荐干部,必须署名,写清推荐理由,实行推荐责任制……”
在一次市委全委会上,马德强调:“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就如何落实《关于领导干部廉政述职的实施意见》,马德说:“领导干部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等有效措施,使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突破……”
马德在中共绥化市委会上表示,“决不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带头保持清正廉洁”。他说:“那些有利于个人功名而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的事,我们坚决不做。要形成一种敢于讲真话的良好风气,让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无法立足……”
如果再做深入挖掘的话,马德的“廉政语录”恐怕足以编辑成册、成书。但可喜的是,他的卖官黑幕终于被揭开了,公众也终于知道了马德是一名典型的“卖官暴发户”——他被检察机关指控在10年间共收受17人的贿赂603万余元。现在,重读马德的“廉政语录”,人们恐怕都会嗤之以鼻,但笔者认为,这个“廉政语录”值得一读并应永久保存,因为这其中给我们提供了许多太过沉重的警示。
离开了严格、完善的监督制度,任何一名官员都可能“台上是人,台下是鬼,当面清正廉洁,背后贪污腐败”。这不是马德的专利,也不是个别官员人格分裂的结果,而是一种规律——任何权力一旦不能被有效监督,必然会被乔装打扮的官员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任务,不仅是发现和抓住各种各样的贪污腐败官员,而是要彻底颠覆这种规律,建立起新的官场生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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