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刚刚出台的《辽宁省行政机关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老百姓的信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当事人将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政策专家一同解决难题(《辽沈晚报》7月31日)。
这个《暂行办法》为广大的信访者描绘了一幅“美好”前景:把那些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业部门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还有媒体的记者统统都请来,开一个声势浩大的听证会,是非曲直当场辨清,然后就等着有关部门帮你解决问题……
可是,一般而言,上访者都是权益受到侵害而投诉无门的弱势群体———在这个社会,富人、权贵用得着上访吗———要是他们能拿得出钱,并可以请来侵害自己权益的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记者来为自己开个听证会,相信也不至于成天跑到政府部门去信什么访,讨人嫌了。叫信访者动用社会的政治资源来为自己维权,无异于晋惠帝“百姓无粟米充饥,何不食肉糜”之论。
即使万幸开成了听证会,万幸听证代表都站在你一边,万幸责任部门领导也都认错,你以为从此就“轻舟已过万重山”了吗?未必。如果事情如此简单,这个社会就不存在什么“有法不依”、“执行难”之类的问题了,也就没有那么多的信访了。
所以说,信访听证,看上去很美,其实不然。
自从国家信访新条例实施之后,各地出台的措施不少。我认为,这些措施具有浓厚人治色彩,是在司法体制的“体外循环”,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终南捷径。我们的社会之所以问题不少,信访成风,主要原因有三: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有法不依、司法救济不力。而这三者当中,最关键、最根本的是后者——司法救济不力。礼失求诸野,司法保障不了公民权益,公民才会上访,祈求“包青天”手执法剑。所以,解决问题正道,就是要多想办法,让司法的腰杆硬起来,肩负起保障公民权利的重任,而不是仅仅将希望寄托于信访制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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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