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21日电:3辆从山东启程向北京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天津路段时,竟被当地交警扣车5天,在向天津市交通局交了9000元的“护送费”后,由警车“强行护送”出天津。
向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收“护送费”,显然是执法经济的一个体现:手续齐全的车辆偏偏在天津境内却遭遇查扣,面对司机一再强调是紧急防汛物资,交警却不予理睬,然而奇怪的是“护送费”竟然可以砍价,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一句话从3.9万元砍到9000元。为了经济利益而置法律尊严与人民权利而不顾,何等地利欲熏心!
执法权作为公共权力,本应为公众提供服务,但在这里却成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因为收费问题,3辆运输车竟然被扣5天,车辆上装的可是防洪应急工程急需的闸门、启闭机等物资,而停车场出具的900元看车费却是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白条”,9000元“护送费”换来的由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出具的发票却是一张盖有“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服务行业专用发票”,这里面的“猫腻”可想而知。交警向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收“护送费”,是滥用权力的典型。
有权力就意味着责任,缺乏规范的权力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对公共权力的腐蚀,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执法经济”就是打着执法的旗号谋取私利的“怪胎”,所以对其的规范和制约是必然的。据报道,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即突出体现了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同时,要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护公民的权利。然而交警向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收“护送费”的事件,却再一次提醒我们,要切实规范警察权力依然是任重道远。
执法经济是权力的滥用,它意味着执法权力的异化。公权尤其是执法权一旦沦为执法者谋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工具,法律的本应具有的公平、正义与理性就会被就利益冲昏了头脑,法律的权威和公民的权利却被抛到了九霄云外。现在可能只是收取费用,权力滥用到一定程度却可能出现更严重的损害到公民的权益甚至生命的时候,就更为可怕了。
对于执法经济的形成原因,尽管确实存在着现有法律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体制有漏洞、执法经费不能保障等诸多因素,但我以为,最关键的是还是需要我们的执法人员切实在内心深处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公民权利的敬重,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强化服务意识,那么完全可以避免类似的向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收“护送费”丑闻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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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