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滨海医院选址事件,因为相关业主的积极维权与政府部门及时安排听证会的姿态,而曾呈现出“半步”的“双赢”局面。但棋路推进,事态进展,听证报告出炉之后,却引来业主方听证会陈述人的强烈质疑--他们指责该报告对绝大部分陈述人的反对意见采取了淡化和回避的方式,在不尽不实之中显示出明显的倾向性(见本报今日报道)。一度柳暗花明的乐观,又现山重水复的疑虑,表明中国方兴未艾的听证制度,要由合理性安排走向实效性解决,尚有许多需要厘清建设的内容。
以理性来看待,期待听证会能够皆大欢喜地解决重大分歧,其实是不现实的。听证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保障公民的一种程序性权利,即任何人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国内现在各种听证会层出不穷,至少意味着公民自我辩护与表达的机会在增多。滨海医院选址听证会上,业主方陈述人能够充分地表达反对意见、尖锐地诘问对方,正是听证制度带来的便利。但听证制度的功能如果止步于此,那不啻于一场街头骂仗,可以各逞口快,以宣胸臆而已。听证程序的现代价值,在于听证会上的争论,应当成为最终决策的依据,同时也将被最终决策所裁判。因此,听证笔录,亦即听证报告能否得到尊重,便成为考察听证是否公正有效的关键。滨海医院选址听证报告遭遇到的“不尽不实”的质疑,指向的正是听证制度的这一脆弱点。
当前的各项立法频频凸显听证,各城市各部门也纷纷开始习惯对价格、行政、环保等事项举行听证会,而与此相映成趣的,却是越来越多的民间声音开始“嫌弃”听证。听证会外一片反对,听证会上纷纷同意,是为可“嫌弃”之一;而听证会上一片反对,但听证项目最终仍被同意,更是可被“嫌弃”之处。去年9月9日,天津市物价局应市供热办调价申请举行了一场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尚未召开,写着“多数代表认为可以适当提高供热价格”的新闻通稿就已出炉,其提供者赫然正是天津市物价局。这种种“预设结论”的操作,令听证制度沦为“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与“合法作秀”,正在丧失它应有的沟通性与公信力。
业主方对期待已久的听证报告细心检读,而感己方的意见被故意淡化和回避。如果忧虑成实,那无疑是又出了一场“预设结论”的经典“听证秀”。深圳市政府此前的种种准备与姿态,难免会被回溯而同样遭到质疑与嘲笑。不过听证机构对于业主方的质疑大不以为然,表示听证报告经过了两次听证人(即听证主持人)的合议,程序合法,过程透明,文本客观--“有人不满意也是很正常的,但至少我们认为是客观的”。这样的表态,如果发生在最后的决策裁判环节,便不失实情,而发生在意见汇整的笔录报告阶段,则多少是不合适的。听证会上的所有观点固然不可能一个不落地全部装入报告,但选择双方最重要的观点装入报告,则应该是无需多言的基本共识与原则。而从常识来判断,哪些是重要观点,业主方与主持方不应有那么大的分歧出现。如果分歧现实存在,到底是应当怀疑业主方的“神经过敏”与“吹毛求疵”,还是应当怀疑代表政府的听证主持人在滨海医院选址这一公共项目上会天然地偏向项目方的利益呢?
毋庸讳言,任何一款“预设结论”的听证,本质上都是听证主持方无法保证中立与公正的必然结果。而在当下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下,价格听证、环保听证、工商听证、民政听证、处罚听证……主持听证的政府部门,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人,在某些背景下,行政机关更是一方利益关系人。听证的本意既然在于抗辩,那么在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前提下,依靠内部的自觉,我们也许能够等到一两个诸如圆明园环保听证的个案,但更多的时候,就只能一再重复“预设结论”的作秀,等待听证制度被自身的缺陷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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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