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上访原因出在公安自身,这是安徽省公安机关开门接访工作的一个发现。记者从统计表上发现,群众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派出所占49%,刑警占18%,治安占12%,交警占8%,经侦占3%。安徽省公安厅信访部门负责人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则是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漠视群众的疾苦。”7月7日《法制日报》进而指出,很多上访问题是由于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不牢,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淡薄,缺乏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所造成的。
很多上访原因出在公安自身,这算得是一个可以让人痛心疾首的发现了,我们庶几可以由此看到一些地方的警民关系之现状。那么,安徽省公安机关揭示出的问题,在全国公安队伍中有多大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又如何正视并修补这种现状?显然需要一个答案。对此,相关负责人将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放在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漠视群众的疾苦这个层面上,也不能说不对。但我有一疑:仅仅靠“感情”能够维系多少警民关系?
强调人民警察对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情感人,情以动人,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秀传统和一大特点。在这其中,也涌现出了像任长霞等一大批对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优秀警察,他们毫无争议地代表着我国公安队伍的主流形象与内在精神。但在另一方面,也毕竟出现了“很多上访原因出在公安自身”这一令人震憾的事实,如果更考虑到不断传出的个别警察败类为祸人民的事件,已至少表明,在一部分民警身上,对群众的“感情”已完全淡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指望仅仅通过感情培养来实现某种意义上的“破镜重圆”,就显得一厢情愿了。
从一些地方传出的警民关系现状来看,真正的问题其实在于警察权力的滥用。我们当然可以期望警察怀有足够的“感情”,来让他们约束自我权力,减少对公民权利的伤害。但我们必须承认,“感情”这种东西实在是不好把握、更可能是随时变动的。而且事实上,一些不受制约的权力,通常只会不可遏止地激发某种另类“感情”。所以更重要的还是在于,如何通过足够刚性的制度来限制过度膨胀与极端滥用的警察权。
如何做到这一点?已有高论备述:首先,应对警察权力进行分割。将目前合二为一的治安管理行政权和刑事侦查权分割到两个机构,防止警察将刑事侦查权和治安管理处罚权交叉使用所带来的弊端。其次,建构刚性的司法审查制度,将公安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有效遏制在行政这最后一道防线之内,将以《行政诉讼法》为后盾的司法审查制度作为一柄随时可能坠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毫无疑问的是,警察行为如果都能规范,警察权力如果不再过度膨胀或被滥用,警民关系自然会和谐得多,公安机关对于人民的感情也就不言而喻了。因此,培养警察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也的确是“功夫在诗外”。
安徽省公安机关自揭问题的勇气令人佩服。但是如何修补因警察行为而受伤的警民关系,如何破解“很多上访原因出在公安自身”之困局,如何重塑公安机关对于人民群众的“感情”,仍需要有足够的勇气来正视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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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