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全文公布了清华大学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昨天,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已组织各方专家对环评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该报告书结论,要求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进行全面整改。
至此,圆明园防渗工程从叫停到听证、环评、评审直至最后决策,国家环保总局都践行了当初“全过程公开透明,公众广泛参与”的承诺。
清华大学的环评报告公布之后,从社会公众到专家学者,大多对此表示肯定,这应该也是环保总局最终同意该报告书的主要原因。根据该报告的内容,环保总局一方面肯定了“北京市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下水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圆明园确有必要采取综合的节水与补水措施,以防止湖水的过度渗漏”,另一方面也认为该工程“缺少对湖底防渗工程合理性的充分论证”,因而“未能选择更加适宜的防渗方式,铺设防渗膜阻碍了天然地层中地下水的下渗过程”,“有可能导致湖水污染”。据此,环保总局提出了防渗漠部分拆除、部分保留、部分改造的实事求是的整改方案。
如果不出意外,接下来圆明园管理方将应该按照环保总局的决定实施全面整改。之后,圆明园环评事件也将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
这样的结果,和大部分公众的意愿相契合,也显示了环评法规应有的威力,但我们并没有特别的惊喜。一则对圆明园的不同程度的破坏已经造成,要恢复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社会也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二则圆明园更主要的问题———其“遗址”的定位和综合保护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各种利益的诱惑面前,不独圆明园,全国很多遗产也面临着被侵蚀的风险。由此,对圆明园事件,我们并不十分看重它的结果,它的处理过程所表达的理念似乎更珍贵,更值得总结和发扬。
首先,法治是解决各种纷争的最有力的武器。环评法的出台,被许多人视为“软法”,导致众多的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开始施工,这不仅仅是国家环境面临着被破坏的风险,更是法律的尊严被亵渎。圆明园事件的处理过程,努力体现着依法执政的原则,通过该个案的处理,为以后处理类似的环境违法案件提供了借鉴。
其次,民主决策的过程体现了现代执政方式的新理念。环保是“公众环保”,不是少数人的事,是全民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政府、公众和媒体间搭建的公正的平台,使得公众对圆明园事件的各种意见建议得以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政府的执政行为也得以随时接受公众与舆论的监督。
第三,普及环保意识使得环保事业增添源头活水。
公众对圆明园工程自始至终的积极参与,说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正在日益深入人心。从圆明园遗址公园水的节约利用、植被的繁衍、文物的保护甚至历史的重温,在各种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公众受到了一次集中的科学知识的“培训”。环保个案的演进过程,无疑会大幅度提高全社会尊重自然规律的认识水平,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最终和谐。
也许将来的某一天,人们徜徉在圆明园的湖水旁边,凭吊圆明园废墟上的沧桑,人们或许会想起曾经有过的这一段“插曲”。放在历史的长河中,放在中国转型期的大背景下,这或许不值得大书特书,但正是这一个一个的音符,构成了中国进步的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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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