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汝州市小屯镇耿堂村小学校长郭某当起了网吧老板,不仅允许未成年人上网,而且允许孩子们赊账。5月31日晚11时许,小屯镇14岁少年杜峰(化名)因拖欠其50元上网费,结果被郭某等3人强行带走10多个小时,并被殴打致伤,后被警方解救回家,法医鉴定为轻伤。截至7月6日,郭某等仍没有归案。(7月7日《大河报》)
不能不佩服这位校长的“生财之道”!未成年人不是禁止进入网吧吗?没关系,校长的网吧时刻为你敞着大门呢,你还信不过校长?没钱上网是吧?那也没关系,校长还能断了你的“网瘾”不成,你可以先赊账玩个尽兴嘛。不过咱丑话可说在前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不上来?那还了得!你是我的学生?哼!生意场上哪有什么校长和学生,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你偷也得把欠债给我还上。
一方面,缺乏自制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在“仁慈”校长“可以赊账”的诱惑下,一步步沉迷于网络,逐渐跌入债务“深渊”;另一方面,校长加紧收债,步步紧逼,不惜凶相毕露,暴力威胁。拿14岁的杜峰来说吧,如果不是因为校长的网吧“可以赊账”的话,手头没钱的他即便想上网也未必能上成,也不可能跌入债务“深渊”被人殴伤,从这个角度讲,杜峰的堕落无疑是郭校长一手造成的。反思杜峰的可悲遭遇,笔者唯一替他感到庆幸的是,他还没有走到像媒体披露的一些未成年人那样,为筹上网费不惜行窃或者公然抢劫的地步。
作为教育者,校长难道不知道国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禁令吗?显然不是。郭某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开网吧,并鼓励学生赊账上网,无疑是一种利欲熏心的结果。他心理非常清楚,校长开网吧充分占据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所谓天时,即校长能够充分利用手中的特权鼓励和支持学生来自己的网吧上网,他允许学生“赊账”,因为他知道好多学生没有多少现钱,他不怕学生会因为一点上网费而“一去不复返”,他还可以充分利用鼓励和支持的眼神,把自己的学生悄无声息地变成“回头客”;所谓地利,即校长可以把网吧尽可能地开在学校附近,能够确保稳定的“客源”;所谓“人和”,即校长拥有足够的公信力量,没有多少学生家长去怀疑一个教育者竟然会如此赚取昧心钱。于是,一方面是学生热火朝天地在校长所开的网吧里“赊账上网”,另一方面校长却在课堂上宣传“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多少有些荒唐可笑。
当然,这位校长显然已经不配以一个教师的身份而存在,他遗祸孩子的历史也已经宣告终结。但是,由此带来的思考呢?在商业大潮的冲击下,还会不会有其他的教育者把更多的黑手伸向未成年学生呢?据笔者所知,国家公务员不能经商,那么,笔者由此联想到,我们是不是也该把这项规定以制度的形式在学校确定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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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