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产品的创意对于市场的影响至关重要。于是有人打起了“鬼”主意:在北京市房山区华冠超市29店卖有一种深红色饮料,名字叫“吸血鬼”。该饮料包装上标明:“美国血橙果汁”,吉林省林海雪原饮品有限公司出品,北京林海雪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销。(7月3日《北京娱乐信报》)
饮料呈红色,竟然取名叫“吸血鬼”,商家在做一种怎样的暗示?据承销商称,“取名‘吸血鬼’只是一种创意,属于公司‘情感系列’饮料之一。饮料的红色属于血橙的颜色,可以放心饮用。目标消费群是以中学生为主的男孩子。”可见厂商把饮料取名为“吸血鬼”是有目的的,以此来诱惑青少年消费。引诱青少年来体验当“吸血鬼”,借以促销产品,厂家的心思也算“鬼”到家了。问题是,这样的“鬼”点子,却不符合社会文明要求。
“吸血鬼”一词无论从神话色彩解释,还是从社会借喻理解,都是一个充满罪责含义的词。“吸血鬼”无疑代表着邪恶,行为危害人类,以害人利己为基本生存方式。正义的社会,从未见有人从正面来肯定、宣扬“吸血鬼”。为什么一种饮品生产厂商,却要把自己的产品贴上“吸血鬼”的标签,诱惑青少年来体验当“吸血鬼”呢?这不是一种公开扬言恶的行为吗?
“吸血鬼”饮料厂家的这个取名创意,实在是拿肉麻当有趣了。生产的饮品本来就是血红色,很有容易让人产生不适的联想,厂家却要有意让消费者体验是在“吸血”,实在低级趣味。变人为“鬼”,这样生产创意是一种无良创意。不幸的是,近年来,一些厂商为了追求“创新”,让人恶心的生产行为还非个别。有的香肠生产商,为了张扬恶心题材,“创意”出了外形看上去很像大便一样的“香肠”,意在突出那东西“看起来很臭,吃起来却很香”。还有的玩具商,生产一种“解大便玩具”,玩具人物解开衣服,坐在马桶上,浑身用劲做着解大便的动作,真是肉麻到了极点。
“吸血鬼”之类的肉麻创意,尽管为多数人所不齿,但对生活中个别“逐臭”者却是一种需要;而专门针对青少年的这类肉麻行为,虽不是在满足畸态的社会需要,却能产生“人性恶”的误导。试想青少年总是在喝着“吸血鬼”饮料之类、叫喊着“我是吸血鬼”的“快乐体验”中生活,会在潜移默化中产生什么样的是非观呢?久而久之,可能一些邪恶 、暴力的行为就会在青少年心目中淡化,不觉得恶是人们应该痛恨的。当邪恶也可以拿来当有趣的时候,邪恶就可能被看成了娱乐,是非观念便会被模糊,扬恶的结果,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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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