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就原国家教委改名教育部导致已制成的教师资格证书因名而废引起的逾千万债务纠纷,民营企业温州华育制品公司以债权人身份起诉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教育部。6月22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华育总公司10日内支付107万元欠款,教育部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面对一家民营企业,教育部输了官司,是新闻一大看点。不过,在法律面前官民平等,法官尊重事实、不偏不倚、中立在诉讼之间将公正给予双方,本就是司法的应有之义,并不值得特别津津乐道。笔者认为,新闻的更重要看点,是教育部败诉之外的政府行政问题检讨。
比如,政企分开问题据报道,中国华育发展总公司是1993年经国务院经贸委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原国家教委所属企业。作为我国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教育部,没有、也不该有从事商业活动的职能,如果说,行政机关投资逐利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尚可理解,但该公司此后未与政企分开改革合拍而存于去年6月才开始改制则令人匪夷所思。再比如,政府诚信问题。首先,教育部在注册成立公司时虚假注资已让人吃惊,而更令人吃惊的是“空手道”一直玩到现在,那幢作为其投资的办公楼始终没过户,此番它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就是基于它应为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的4000万元差额负责,不难想见,它办的“皮包化”公司若干年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行政资源的利用、行政垄断力量的支撑;其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该笔债务拖欠1996年便已形成,但教育部却显然没把对一个企业经营影响很大的上千万债务当回事,终以“老赖”形象被告上了法庭并败诉———或许,它认为自己更名的这一政府行为导致的损失,自己的华育总公司不负责却由相关企业埋单理所当然;再次,在存在巨额债务、并未清偿、显然也无沟通协商的情况下,教育部就同意华育总公司改制,难免有逃避债务之嫌。
又比如,政府节约问题。原国家教委更名教育部,应不是一夜之间决定的事,那么一大批教师资格证书因名而废的结果,事前是否可避免、或可部分避免呢?比如情况不明朗时暂缓订货、消息明确后及时叫停?同时,落款名称为国家教委的教师资格证书既已制成,难道就真的只能成为一张废纸吗?作一个明确如此版本可予认可的规定行不行?要知道,上千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不管是由企业埋单,还是名为教育部赔偿实为纳税人埋单,难道不令人心痛吗?
当然,对教育部败诉之外的上述政府行政问题检讨,应当也在教育部之外举一反三而行。
□祝俊初(四川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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