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一个法律事件能像3位中国公民投书全国人大常委会那样,引起全社会关注;也很少有公民建议能像这次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这样受到高度重视,并立即有了满意的结果。过去,面对公民在收容所里被逼疯、被强奸、被毒打致死这样的事情,往常只有自己的亲人从此踏上漫漫申冤路,媒体偶尔
发出一声不平的呼吁,但这个管理制度还在,事情照样发生!可是,这次在公民的建议下,那个有可能带来危害的法规被废除了!
人民建立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服务人民。政府制定法律要反映人民的意志,保护人民的利益。如果法律违背了它最终的目的,甚至损害人民,人民当然有理由对法律提出诘问,向政府寻求保护,政府有义务消除这种法律上的危害,以保护人民。不管一个法律起初的出发点多么善良,只要它可能被滥用,那人民就有理由怀疑其正当性,政府就应认真考虑这样的法律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过去,人们常常把这种事归结于个别执法者的过错;今天,已经被法律精神武装头脑的公民开始思考法律本身的正义性。在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再允许非正义的法律!社会需要有更多的公民懂得以这样的眼光来关注法治。我们生活在一个民主的国度,那种法“著于官府,施于百姓”的时代已经过去,如今,立法已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更是人民的事。人民有权监督法律的实施,亦有权质问法律的合法性,要求废除不正义、不合宪的法律。3位公民的建议,让人民关注法的品性,问问法是不是良法,这也是法制社会的一大进步。
3位公民一个月前提出的对收容遣送办法的违宪审查要求,是想推动国家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启动这一程序意味着中国在法治的路上进一步迈出实质性步伐。这次公民的建议确实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都根据立法法和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将意见转达给了国务院。与此同时,国务院对公民建议也非常重视,主动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检讨,并迅速采取措施,果断废除了该办法,按社会救济的精神制定了新法,使法规完全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国务院的这些行动意味着宪法受到了尊重,意味着公众的意见真正受到政府的尊重,意味着社会正义得到维护。
尽管对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旧立新没有像法学家们想象的那样,按照程序一步一步地走过来,但实际上也几乎按现有的规定做了审查公民建议应有的工作。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可以要求法规制定机关自我纠正,而且法规制定机关也确实依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废除了旧法制定了新法。这个结果对国人来说是出乎意料的满意。尽管违宪审查的程序上有些欠缺,但仍然不失为公民提请违宪审查的第一个成功案例。它的意义将在我国宪政发展史上重重留下一笔。
3位公民的建议,还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它胜过一百次法制讲座。它告诉公民,在法治社会,我们不是法治的奴隶,而是法治的主人。公民不仅有守法的义务,而且有权创制法律和废除法律。它还告诉公民,宪法不是一件饰品,而是很有用的工具,可以用来保护我们每个人,特别是在公民权利受到立法和政府行为侵害的时候。当用尽了各种救济手段之后,我们可以求助于宪法。宪法是保护我们基本权利的最后防身手段。
3位博士的行动给我们公民做了示范。过去人们只知道到法院诉讼,控告某个当事人。今天我们知道,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反映法治精神的诉讼——状告法律,这是法治宪政社会的精髓。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讲法治的时代,所以我们有权利呼唤善良、人道、正义的法律来统治。否则,这个“法治”将陷我们于牢笼。学者们的建议告诉公民有这个权利。而且,这次的结果也告诉人们宪法是有用的,立法法关于违宪审查的规定是有用的。
激活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宣示法治和宪政的真实知识,3位公民建议的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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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