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的林先生出差两天半回来后竟找不到家了总共38平米的三间平房连同屋里的所有物件统统没了踪影,眼前只是一片废墟。原来这一带正在拆迁.15日一早林先生离家出差办事,17日下午回来一看就傻了眼,房子居然被拆了,而屋里的所有物品都不知去向。“别的不说,有一块祖传貔貅玉佩,没法估计它值多少钱。”目前,无家可归的林先生只好寄住到朋友家里。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已经对此事立案侦查。
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不经主人允许进入别人的家庭,都是对人的尊严的极大侵犯,也是对人的安全的最大威胁。因此,即使执行公务,也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因为家理应是一个公民最安全、最隐密、最独立的精神圣殿和城堡它是公民财产权和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象征。如果一个人连在家里都没有安全感,那在哪里才能找到安全?就是在封建社会私闯民宅也是一大罪状!何况在“依法治国”已经写进宪法的今天呢?西方法治主义的奠基人洛克说过“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意思是说我的房子虽然破旧可能透风也可能漏雨但是风能随便进雨能随便进国王却不能随便进。因为家虽然残破但在国王代表的公共权力和国家威慑力面前它却是独立的有尊严的不容侵犯的!从大道理上来说政府的重要道德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使之避免遭受暴力的侵犯。没有家的安全其他任何权利和自由都谈不上。前段时间陕西的“夫妻看黄碟案”之所以引起举国上下的关注决不是偶然的表明了人们对非法侵害私生活领域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没有家的安全其他任何权利和自由都谈不上。
林先生的家被摧毁这不应该被看作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案件这是一个侵犯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的案件应该是一个宪法意义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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