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开猪肉店,这传去,对县委书记的名声是多大的损害?
今年6 月写了篇《“名人姓名法”妄谈》,讽刺“保护名人姓名”立法的提议。
有人说我小题大作?我说果然是小题大作就该千恩万谢了。谁知偏不如愿。
南方某报8 月初刊登了一则来自山西太原消息,令我认为有必要换个角度再“小题大作”一次。
消息说,山西应县下岗工人杨富向《工人日报》投诉,他于1 9 9 7 年1 0月5 日承包了门市一 间,准备经营熟肉制品店,并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了店名。牌子刚挂五天,还没正式开张,应县执法队队长等人就命令他把牌子立即摘下并改名。否则不能开业,还要罚款5 0 0 元。
杨富不明原因,经询问方知自己竟与县委书记同名。
杨富还算“知趣”,立即把牌子摘下了。然而,在后来不到两个月的经营期间,应县执法队还是经常上门找茬。杨富生意没法做,被迫把门市退掉。
他在给报社的信中诉苦说,家中有两个孩子,老婆也下了岗,现在只能靠脚踩三轮车为生,日收入十元左右,没法活了。请问,执法队为何这样做,我犯了哪条法?
杨富居然不知自己犯了哪条法?不是地道的“法盲”是什么?我想我可以代答,下岗工人的杨富犯的是“官人姓名法”,下岗工人的杨富大概没读过《阿Q 正传》,不知末庄的赵姓豪绅曾破口大骂阿Q “你也配姓赵”。工人的杨富大概也不懂避讳学。但无论怎样,工人的扬富都不该不知县委书记也叫杨富,要知道,直到今天,许多人无论口头还是笔头上提到县官时,不还是左一个“父母官”又一个“父母官”么!我这样说不但有根有据,而且在一些地方党报上出现过比这更惊彩的说法。如1 9 9 7 年1 0 月,报上有消息说,四川某县不少机关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的正副职领导都称“某大爷”几乎成为风气,外来找县领导办事的的人也只好跟着叫“爷” 。有些领导更是自称“本府”“本县”,在某些市县领导讲话和他们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也多次发现诸如“作为某某县县令”,“作为县太爷”“身为五品州官”等字样,有的还堂堂出现在当地党报的标题上。
工人的杨富怎么可以连“父母官”的尊姓大名都忽略了呢?同名同姓而不改,已经犯了一“法”;尔后又挂出“杨富卖猪肉、狗肉或驴肉”之类的招牌,此极易引起误会,损害父母官的形象,成何体统?不说罪加一等。至少这是缺乏起码的政治思想、意识和觉悟嘛。看来工人的杨富确有必要进一步接受“普‘法’教育”。
不知应县县委书记的杨富是否闻问过此事?也不知他对手下的“执法队”所执之“法”有何评价,笔者确实愿闻其详。在未闻其详前,不妨盛赞一下应县的执法队队长之流是如此“忠于职 守”,忠于到不管下岗工人扬富能否活得下去,也要维护县委书记大名的清白。
199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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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