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佘祥林案的办案民警潘余均的遗体5月29日火化后下葬。潘涉嫌在佘祥林杀妻案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手段与他人相比属于“中等偏上”。在他自杀之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牵头的有关方面的调查。(5月30日《北京青年报》)然而在潘余均的追思会上,治丧委员会是如此介绍他的“生平简介”的:“今天,我们在这里沉痛悼念我们的好同事、好干警潘余均同志”,以及“他的一生是勤劳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潘余均同志英年早逝,我们深感痛惜”。
我们还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即潘余均的送葬车队由28辆车组成,一辆警车开道。车队在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中穿行于京山县主要街道,引得居民们驻足观看。潘的骨灰下葬于一处公墓。据介绍,墓位价值28800元,是此处最高规格的墓位,费用由京山县公安局支付。
潘余均不是京山县最显赫的官员,也非当地最显赫的富翁,更没为当地做过多么辉煌的事业。恰恰相反,他可能是一个有执法劣迹的警察,而且他正因此而受到调查。
从潘余均自杀至下葬的整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值得注意的一些现象。比如潘在自杀现场留有血书“我冤枉”;比如5月28日下午,京山县县委书记赵志成等领导约见潘的妻子及亲属,在约见中,他们要求潘家必须在29日将潘余均的遗体火化并出殡,否则,将由京山县110强制执行火化,亲属们同时得到暗示,如果京山方面强制执行不力,则由荆门武警执行火化;比如潘的自杀原因至今仍是一个谜;又比如对佘祥林案进行调查并应对潘的自杀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纪律调查组,始终没有就潘的自杀给出一个说法。
有如此多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出现在一个警察自杀的事件当中,难道是种正常现象吗?
容忍如此多的令人难以理解现象的存在,是一个社会的耻辱。我们不能不问:是谁赋予了潘余均如此高规格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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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