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李红光自费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广告,希望即将参加深圳市“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听取她从群众中搜集来的12条建议,并在市“两会”上反映。然而,他的做法没有得到代表、委员回应,使李红光一度感到失望。(5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李红光说,这12条建议部分来自她自己的整理,部分来自群众的委托,从去年“两会”召开到现在,为此花费了一年时间。李红光告诉记者,之所以采取登广告的方式,是因为“无法联系市人大代表”。上个月她给两位市人大代表发了电子邮件,但一直没有回音。她还给市人大和市政协的公开信箱投送了建议目录,希望能帮助她联系到代表和委员,但没有回音。作为人民群众的一员,李红光在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时候却找不着自己“代表”,不能不令人深思。
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就必须时刻保持着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积极、主动及时地听取并处理公民的意见与建议。对公民的建议“一直没有回音”、对公民的呼声充耳不闻、不予回应,这样的代表显然是在不作为、是在渎职。
近来,选民对人大代表不作为现象指责颇多,如“举手代表”、“哑巴代表”、“摇头代表”等。人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居然连履职的热情都没有,这是件令人尴尬的事。究其原因,除了部分人大代表缺乏对代表职责的充分认识,仅仅把人大代表看成一种“荣誉”以外,更重要的还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选举的中心环节,是确保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但目前选举实践中,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互不相识、沟通不畅的现象。选民往往在与候选人并未谋面的情况下,就投下了自己庄严的一票。同时,有效的监督机制不健全,需要通过监督使人大代表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是选民赋予的,而不是“组织上”的安排,这样他们才会感到民意的压力,从而“如履薄冰”,全心全意地为选民出力,一些履职热情高、履职能力强的、民众真正拥护的代表来才能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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