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30日,湖南省永州市《永州日报》头版通报了该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结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永州群众称其为“最不满意单位”。然而,永州不仅产异蛇还出异事。4天后,《湖南日报》公布了全省2004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名单,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然排在永州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5月24日新华网)
同一个单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一个排在倒数第一,一个排在正数第一,竟然还有人说“交警支队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和全省文明单位,这二者并不矛盾”,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这一结果不只是交警尴尬,文明办尴尬,笔者认为更是政府和群众的悲哀。永州群众最不满意的单位,怎么就成了省级文明单位?
按规定,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组织领导有力、道德风尚良好、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等,其中包含的一项重要条件就是“群众满意率高”。永州市文明办提供的交警支队申报文明单位材料,也言之凿凿:市交警支队过去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是申报文明单位材料上的“群众满意率高”,并没有经受住实际考验,被群众评了个“最不满意”。有学者称,对于永州交警支队的两种测评结果,一个体现官意,一个体现民意。笔者不明白的说,最应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党委和政府其“官意”为什么和“民意”不统一呢?如果“官意”不代表“民意”,那“官”还能服务“民”吗?一个只有“官意”没有“民意”的文明单位,还是文明单位吗?这样的文明单位评选还有意义吗?
笔者以为,永州交警支队这样的文明单位就是“人造”的,确切地说应是“官造”的,群众不满意但“官”满意。但是,把群众最不满意说成是“群众满意率高”,就是在弄虚作假,这样的文明单位就是假文明单位。一个不够申报条件的“群众最不满意单位”,竟能经过层层把关获得“封号”,那文明单位还有可信度吗?那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是不是在走形式?这一切都值得怀疑,这一切文明办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群众不满意还配称文明单位吗?有专家说,当前对政府部门有各种各样的“一票否决”指标,其实真正的“一票否决”指标应该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永州交警支队这样的文明单位,人民群众不满意,按照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条件,就应该“一票否决”。湖南省精神文明委员会应该调查表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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