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近半年来,重庆市政府收到市民意见、建议1万3千多条,其中7成直指环保部门执法不严。该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自揭家丑:环保执法不严,是有人怕丢了“官位子”而不敢执法。因当地环保部门受辖区政府管辖,人事任免权和财政权都在辖区政府,致使有的环保局有畏难情绪,硬不起来。这位市环保局局长还曝光说,个别环保局甚至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为违法企业提供假证据。(见2005年05月16日《重庆商报》)
应当说,这位环保局长说出了一般政府官员想说而不敢说的真心话,并且带有相当的普遍性。笔者虽然一不官、二无权,但对这种由“官本位”衍生的“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由此导致的执法困境也多少有着切身体会。比如,去年我们当地发生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案,二十多名民工不幸死亡,笔者拿着写好的稿子送到当地报社,一位好心的编辑说:这篇稿子写得再好也不会用,一来这种曝光抹黑的稿件审查时肯定不会通过;二来即便蒙混过关,领导见了还有你我的好果子吃、好日子过?
如果将执法部门和公务员比作跳舞的人,那么,在争取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如何去除舞者心灵中的枷锁、镣铐?笔者提个建议:让咱们的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如何?
这种异地交叉执法的好处,笔者以为至少有三:其一,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改对官尽忠献媚为对事效力负责,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威严要义;其二,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顾忌少、眼睛亮、胆量大,容易发现问题,方便处理问题,利于解决问题;其三,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始终处于紧急待命的不确定状态,懈怠渎职要严办,查出问题要重奖,讨好领导不见人,地方保护没必要,剩下的便惟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这条路可走了。
当然,笔者也清楚,克服改正诸如执法不严、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时弊的思路、方法还有很多,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既不是唯一选择方案,更非一蹴而就的灵丹妙药。目前,在“官本位”意识根深蒂固的现实条件下,执法部门异地交叉执法大概只能算是不得已而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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