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清史之三 大屠杀
判断一个征服者的文明程度,最简便的方法,莫过于观其是否滥杀嗜血。在中国历史上,若比较屠杀的劣迹,满清足以占据榜首,即使是蒙元和西晋之后的五胡乱华,恐怕也略逊一筹。从后金的起事,到清的一统,屠城血案屡屡发生。扬州十日,嘉定三屠不过是较有名的个例,其他如广州、大同、江阴、南昌等众多名城以及更多中小州县,被血腥屠戮者不计其数。明代人口在17世纪初已突破两亿,但到了康熙二十九年,人口总数也只有一亿多,如此惨烈的人口剧减,可见清军之残暴。
一般说来,中国文化传统讲示攻心为上,以德服人。军队扩展势力,大抵要贴出安民告示,号召四方来降,暴力镇压仅限于负隅顽抗之敌,且要分清酋首和从众。但是,野蛮民族则不管这一套,最喜欢的是屠城,要么阖城俱焚,要么尽杀男丁妇儒为奴。尤其是野蛮民族的文明程度低,不具备宣传和吸引力,往往造成代表先进文明的地区人民的强烈抵制,比如反抗满清最力的,就是经济最发达的江浙地区,有的城市被反复屠杀仍不肯屈服。如果蛮族中的领导人素养较高,可能会采取一些温和的手段来缓和矛盾,但假若所遇非人,那么屠城就成了寻常事。
前次文章中提到的尚可喜,攻陷广州后就屠杀了十二天,外国传教士称清军“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残酷的杀死”,中国史书则记载焚烧尸骨的灰烬堆积成山,在两三里地之外可以“望如积雪”。这样的刽子手,若能在今天称为“与时俱进”,简直是无话可说。日本右翼大可指责何以此为“顺应历史潮流”,彼却是“野兽暴行”?难道中国人自相残杀就可以不受道义谴责?事实上,以现在的中国大陆盛行的混帐历史观来判断,南京大屠杀没准真的有翻案的可能。尚可喜既然能变成正面人物,秦桧或松井石根的扬眉吐料将不远。
屠杀平民之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屠杀战俘。在中国更久远的古代,发生过两起有名的杀俘事件。一是秦军坑杀长平之战后的降卒四十万,二是项羽坑杀巨鹿大战后的秦军俘虏二十馀万。这两次事件在后来的历史典籍中都遭到了批判。连放下武器的俘虏也斩尽杀绝,显示出毫无人道、践踏公义的极端残暴,这样的统治者也不会有好下场。秦至二世而灭,楚霸王如流星般陨落。因此,中国历代流传的是“杀降不祥”,将屠戮俘虏视为大忌。然而,杀降之风,到清朝沉渣泛起,满清将领常常言而无信,对投降者也大开杀戒。清人自己撰写的历史中写围攻南昌,对出城投降的不论百姓还是军人一律杀死,其泯灭天理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明军王姓副将带士兵和家眷五百多人,剃头弃甲投诚,清军留下十一人活口,其余“分杀”。史书称降者少则三四十,多则数百,除部分妇子被留做奴隶,都死在清军屠刀之下。
摄政王多尔衮围攻大同,起初招降,明大同总兵姜琅说全城皆抱必死之心,因为“谁敢相信”清廷的赦免?最后城陷,清军果然屠尽大同、朔州、浑源三城。清大学士佟养甲在奏章中也称“人民不存”。看历史书籍至此,真是教人毛骨悚然。
杀降的恶劣传统,一直被继承到了李鸿章身上。他答应赦免太平军苏州降军,甚至封官许愿,请了洋枪队首领戈登做保证人,结果将降人全部屠杀。戈登为此大怒,要和李鸿章决斗,并拒绝了清廷一万两白银的赏赐。这个在我们的历史书中被丑化的外国侵略者,原来还颇有正义感,反倒是现在形象渐佳的李鸿章,干出了令人恶心的罪行。太平军的石达开、李秀成等人,都是投降后被杀,可见满清之恶习不改。
杀降不祥,必有报应。清虽然并未早亡,但向来有说法称清室后来子嗣凋零,就是祖先杀戮太重,有损阴德。自同治起,连续三代断子绝孙,也算中国历史上的异例。
日军在侵华战争中烧杀淫掠,罪恶滔天,但要和清军比,还只能甘拜下风。连无人区这种政策,满清也比他们早想出了几百年。但是,这么一个残虐的、野蛮的、把中国历史进程转回倒退的统治,却堂而皇之地被歌颂赞美,连“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都唱出来了。民族悲哀,莫过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