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岳县30多岁的农民李远军,因车祸导致双下肢瘫痪,靠母亲服侍在床上生活了8年之久,他近日给华西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写信,表达了一个惊人的心愿:自愿把眼角膜、心脏、肝脏、肾脏、肺脏、干细胞,无偿地捐献给需要器官移植的人。而在此之前,他已向多家医院表示过同样的愿望。(据5月8日《天府早报》)
这位经过专家观察被判断为“头脑清醒、心智健康”的年轻人,之所以愿意捐出自己几乎所有对他人有用的器官,是在他2次自杀没有成功之后,受到捐肝少女罗玮的启发而采取的一种“更有意义”的求死办法。因为身体的残疾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便,更因为自己的拖累给家庭特别是母亲造成极度的困难,李远军感觉自己生不如死。然而他的求死办法在展现了一个残疾人善良心地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严重缺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是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的起码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可是,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农民应对天灾人祸的能力还非常脆弱,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还亟待完善。李远军因残疾而致使自己和母亲的生活无着就是这种现状的典型反映。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缺失,不仅使贫困家庭的物质生活陷入绝境,同时也消磨了当事人的求生意志和生活勇气。从李远军所表现出的体征和心智看,如果他能够获得社会及时的救助和扶持,即使其病情不能好转,至少他和他家人的生活质量可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可是,日益窘迫的现状使他失去了生之乐趣,更增添了他对家人的负疚感。他试图通过捐赠器官以求一死的想法虽然不被我国的现行法律和医学伦理所认可,但却像无声的巨雷,使善良者感到震惊,更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的失责发出了严厉的拷问。
( 责任编辑:柳剑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