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渔民陈永海等7人在去年的台风袭击中被政府指令救人却不幸牺牲,事迹写进了当地政府工作报告,他们的家属要求政府给予赔偿并追认牺牲者为烈士,但民政部门认为牺牲者不符合烈士条件。(4月8日《新京报》)
对此,笔者认为,授予“见义勇为者”、“烈士”等称号是鼓励公民道德勇气、滋养社会互助温暖的大事,这样重要的荣誉称号,其条件宜宽不宜严,对所有为国家和他人合法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甚至献出生命者,都应敞开大门。否则,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界定,反而会销蚀社会道德资源的积累。
其实,大文学家苏轼早就在《刑赏忠厚之至论》中提出,“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也就是说,“奖赏有疑问,还是要给予奖赏,这是为了广施恩德。”除掉封建时代道德奖惩的帝王独占背景,“赏疑从与”具有超时代的普遍意义:社会对公民道德行为的奖赏和赞誉的条件应是宽泛的,资格的界限应是变动的,就算不严格的界定造成激赏对象中“混入”部分“不够格”的事迹、人物,也是人们可以接受并且不会有什么损害的“失误”。但过严的奖赏资格造成社会道德气氛的紧张,却会在“见义勇为者”、“烈士”的英雄气概与普通百姓并不匮乏的道德追求之间造成断裂,进而影响社会道德文明的积累和公民道德行为的发生;而多数道德行为的牺牲,若只是由于过严的资格条件而被社会忽略,那么,它不仅会伤害牺牲者及其家属,更会无形中侵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蕴。
“功疑惟重”,包含了“授功时有疑惑,只能重赏”的意义。代表国家肯定个体道德行为的部门应该表彰陈永海等人,而不是任这种道德行为在民间自生自灭,哪怕这种表彰与“文件”条文有出入。
尽管不同时期和社会中道德勇气的表现形式会有变化,但以“赏疑从与”的开放、宽厚态度,对待自我牺牲的事迹与人物,却是不变的要求。只有这样,社会的道德勇气资源才能不断丰厚,并向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扩展和深入。
□李万刚(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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