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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 瓜农含泪抛售
南京为创文明城市限制拖拉机进城是否合适?
1、拖拉机进城是否不文明?
不文明,影响市容。
拖拉机进城方便了群众。
说不好。
2、这样做是否侵害了农民利益?
侵害了农民利益,伤害农民积极性。
这样做也是为了城市的文明。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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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打破了记者的脑袋?
作者:成彪 来源: 红网  Star.news.sohu.com 2005年5月6日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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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宁市燕子岭北三里电石厂内长期有人明目张胆地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条钢”,虽然记者曾对这个“黑厂”多次曝光,多个执法部门也多次查处,但奇怪的是“黑厂”总能停产几日后又复产。日前,几名记者再次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执法人员查这个窝点时,一名记者被群殴打破脑袋。(5月3日新华每日电讯)

  曝光消防车装空调,记者被打;报道侵犯农民工权利,记者被打……《中国青年报》上曾有一篇令人沉重的文章——“今年,有多少记者被打”:在危险职业排行榜中,记者已成为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职业。

  记者为什么会频频被打?南京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所长裴显生教授说,这与舆论监督有关,大部分事件都是在记者进行批评报道,揭露黑幕时发生的;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则认为,记者被打与媒体干预社会的频率、力度、广度有了很大的提升有关。两位专家说的不无道理,可我偏执地认为,无论舆论监督多广、多深,对当事部门(人)的作用力应是间接的,即舆论监督最终仍要通过管理部门去处理当事部门(人),舆论监督本身不具备处置力,记者被打的根因就在于具有处置力的管理部门的职责缺位。就拿眼前这档事说吧,各路执监部门每次去只没收产品并罚款,既没取缔也没断电,也不捣毁生产设备,部门形成了“执法经济”,而非法生产又“领会其意”春风再生,只有记者认死理儿,当然被“修理”了。

  在理论上成立着这样一种假设:如果部门监督先于舆论监督,记者只是字面解释“记录的人”,那记者的职业风险将降低很多。媒体是实施舆论监督最重要的公器,记者是舆论监督的具体实施者,赤裸裸地站在假、丑、恶的对立面与之较劲,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危险。从这种意义上说,打破记者脑袋的不仅是那些非法生产地条钢者,还有执法不到位的部门。众所周知,管理部门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而记者工作只是舆论监督的一部分。就一件违法乱纪事件而言,管理部门都不发挥有效的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的记者却越居前面,与违法乱纪的部门和个人面对面叫板,那些人当然不买帐;尤其是他们把某些现“官”和现“管”都买通的情况下,更不把记者放在眼里。都说记者是“见官大三级”,可是在违法乱纪的部门和个人眼里,他是一个“越位者”——超越权限行事,你敢坏我的事,我当然要扁你!据此,“职责越位”是记者被打的根因。

  向记者动粗的人往往叫嚷记者“不知自己是谁”,而记者职业的风险恰恰就源自“不知自己是谁”。说白了,记者只是社会赋予他们代表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是一个“弱势代表”,自然要被某些权贵和霸道者低估、低看,一旦记者搞出影响他们权力发挥和获取利益的事件时,当然恼羞成怒,要以对付弱势群体惯用手段——殴打出气。记者的“不知道自己是谁”,保护了群众利益,自己却也不自量力地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考虑,管理部门发挥出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是能够让记者安心、安全地从业的重要保障。管理部门作秀,记者一线冲锋,这种现状得不到根扭转,记者被打的事还将多多发生。为此, 在记者冒着生命危险“越位”捅出黑幕、揭开铁盖的时候,不能光光地处理违法乱纪的当事人,还应追究占据“正位”的管理部门失察、失职、不作为责任,把该上“前线”的职能部门推上前去。

  所以,保护记者的职业权利和人身安全,既要立法填补空白,又要让职能部门职责归位,唯有双管齐下,记者头上的暴力阴云才被驱散,记者才会成为人人向往的、安全的职业;丢开这两方面的努力,再无解决记者被打问题的更好办法,也只能替记者多买几份“记者险”了。

( 责任编辑:周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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