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劳模评选中,一些文体明星如姚明、刘翔和几十名私营企业主入选,他们的入选引起了社会争议。而在今年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关于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中,“无私奉献”已经不再是衡量劳模的关键指标,“对事业有突出贡献”成了评选的首要标准。
时代变了,劳模的标准自然也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更新内涵。在此次表彰近3000名的劳动模范中,不足百名的文体明星和私营企业主不是一个显眼的数字。不过,随着社会对这些人的认可度增加,占有各种资源(财富、名气、权力、知识)的他们的话语权也呈增强趋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厂长、企业家成为劳模。
众所周知,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主办单位,而全国总工会在性质上是代表普通劳动者的群众组织,笔者不否定劳动模范的标准要与时俱进,在一定比例下允许一些社会优秀人士入选能够更广泛的体现社会的包容度在提高。以“私营企业主”入选为例,在考虑他们“对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同时,是否考虑到了他们的企业是否没有侵犯工人权益的行为发生,是否应该是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楷模?众所周知,现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工人的劳动条件差、工资低、基本劳工标准没有保障,如果这些企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表现优秀的话,那么他们入选劳模自然当之无愧,因为他们的行为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这类企业工人待遇的整体改善。否则,即便“贡献”再大,劳模的称号对之都是一种讽刺。
“对事业有突出贡献”代替“无私奉献”成为劳模评选的首要标准,这是一个进步。因为现在已经不是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原则强调等价交换,公平交易,劳动者的劳动应该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但是“对事业有突出贡献”不应该完全替代“无私奉献”的进步意义,“无私奉献”不仅仅体现的是一个时代标准,而且是一种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是一个健康发展中的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完全靠逐利价值观来维系的社会是不会健康发展的。无私奉献的价值观教会了人们要懂得爱,爱别人,爱社会。市场经济领域的逐利原则并不适合社会的一切领域。“对事业有突出贡献”标准的阶层导向还是成功者,而普通劳动者总是默默无为的,在评选中很容易边缘化。
□薛亚波(北京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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